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原标题: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本人张宗丽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张宗丽
2022年1月7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并聘任新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丽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谌志旺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兴刚、宋维强、孙丽丽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3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并聘任新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肖兴刚先生自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届满六年,故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离任报告,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肖兴刚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肖兴刚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同意补选张宗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丽女士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董威亚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的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履行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威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经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先生提名,聘任谌志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3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2022年1月7日,为了支持军工板块业务发展,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方发展”)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鼎工大”)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铸鼎工大提供2,000万元借款作为财务资助,利率为5%,期限为1年。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因此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园智谷大街4509号1号厂房1层1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78.5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邢大伟
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1211856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模具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股权结构:
与本公司关系:铸鼎工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铸鼎工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甲方(出借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小写 ?20,000,000.00 )的借款。
2、借款利率为:5%/年(本合同日利率为年利率除以360)。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3、借款期限为:自每笔借款交付之日起一年。乙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4、双方同意,就乙方为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JTYT2021年借字第212号的人民币银团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事宜,乙方偿还完毕本协议项下人民币贰仟万元(小写 ?20,000,000.00 )借款之时,上述担保责任即全部解除,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本息支付方式为: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铸鼎工大的第一大股东,其也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较为分散,因此本次未向铸鼎工大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公司能够对铸鼎工大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其目前经营情况稳步增长,财务状况良好,因此本次财务资助风险较低。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一方面增加控股子公司铸鼎工大的流动资金,使铸鼎工大能够快速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疫苗板块布局,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与宁波丽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丽辛”)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宁波丽辛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百奥”)14.09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按照2元/股的价格,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00万元。万方百奥系公司持股36.91%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方百奥51.0067%的股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因此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即可生效。
3、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丽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35R78W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丽燕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5047室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合伙期限:2017年08月08日 至 2027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与本公司关系:宁波丽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方百奥的少数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宁波丽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QMME14
注册资本:人民币7,4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杜鹃路888号长春净月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基地1号楼306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物制品(除疫苗)研发、生产、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认证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万方百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万方百奥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方式:参照万方百奥前次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根据宁波丽辛和百奥肽克于2020年8月对万方百奥的增资价格确定本次收购价格。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丽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1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05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4.094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双方同意,按照2元/股的价格,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00万元。
1.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1.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标的股权的完全处分权。出让方已完全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标的股权出资均已全部完成实缴。
2.2出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3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股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标的股权采取冻结措施等。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出让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根据股权转让后各方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调整董事会人员组成,董事会5名董事中,甲方有权提名的董事变为3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万方百奥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36.91%增加到51.0067%,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聘任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的书面离任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肖兴刚先生自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届满六年,故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离任报告,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肖兴刚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肖兴刚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肖兴刚先生在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肖兴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肖兴刚先生的届满离任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宗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并聘任新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宗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丽女士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丽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宗丽,女,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沈阳拖拉机制造厂劳服公司财务部职员。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沈阳拖拉机制造厂财务部综合科长。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沈阳双马新型汽车、沈阳农用车拖拉机制造厂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任辽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经理。2005年11月-2006年11月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十三纬路证券营业。2006年11月-2008年8月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南六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8年8月-2010年3月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葫芦岛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 -2015年12月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2015年12月-2017年11月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张宗丽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万方发展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张宗丽女士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威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威亚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另有任用,因此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董威亚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威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威亚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董威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经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先生提名,聘任谌志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谌志旺,男,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广东东莞伸丰人造革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大三环食品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山东智衡减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3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国能新兴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谌志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万方发展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7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09:15至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和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登记: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证券事务部
公司电话:010-64656161
公司传真:010-64656767
联系人:王馨艺
邮编: 100029
(二)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8;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至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女士\先生代本人出席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委托期自上述会议召开始至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