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国家疾控局回应

2023-01-08 16:39:20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邵萌

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其中明确,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可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

地方在什么情况下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1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作出了回应。

雷正龙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传染病在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些紧急疫情防控措施,并予以公告。新冠疫情暴发、流行时,也可适时、依法、选择性采取一些紧急防控措施。

“我们在第十版防控方案中列出了一些,包括暂缓非必要大型活动、暂停大型娱乐场所的营业活动;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适量的限流措施;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实行错时错峰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者采取居家办公等措施;还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等。”雷正龙说。

他强调,一旦疫情得到缓解,当地政府应及时宣布紧急防控措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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