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大侮辱性极强,讣告调侃连花清瘟,接到岭药业律师函...
圈发布了一则讣告。
讣告称:王刚同志在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他的逝世是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的重大损失。
我们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当时我看到的时候,以为是有人编的段子,哪晓得是真的。
结果,这位聂圣哲摊上了大事,他被以岭药业告了。
1月6日,他晒出了一份以岭药业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称:你用极为讥讽挖苦的方式侵犯了钟院士、吴院士的名誉,此侵权言论一经发布,便引起互联网各大平台的转载讨论及恶意揣测。
函件中还表示,聂圣哲作为专业人士,应该知法懂法谨言慎行,不该如此放纵自己的言行,更不应该虚构事实。
鉴此,要求聂圣哲于接函当日,需删除相关发布信息,并在各大平台公开向以岭药业赔礼道歉,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九十日。
这感觉事不大,伤害性不强,但是侮辱性极强。
大家看看讣告有问题吗?通篇都是对连花清瘟的“颂扬”,哪里讽刺挖坑了?
要说聂圣哲虚构事实,让人家还有王刚的朋友圈为证呢。再说王刚家属也没有出来说这是虚构事实吧?
要说致使名誉受损,这可更得唠叨唠叨了。
名誉是什么?名誉是每个人脑子里面,对人物的看法和印象。
比如说我觉得小红很聪明,很用功;小明上课爱睡觉,作业不认真;小强体育很好,劳动很积极…
我脑子的里面,对他们的看法就是这样的,也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片面的,刻板的,也就是”歧视”。
我可以歧视,只要我自己承担后果。
比如我认为小明不值得交朋友,但他其实人很好,我就失去交一个好朋友的机会。
那么问题来了,我脑子里面的这些看法和印象属于谁?总不能说我的脑子不属于我,属于小红、小明、小强吧?
既然这些看法和印象只属于每个人,而不属于其他人,那么又何来名誉权这一说?
至于说大家对连花清瘟是什么看法和印象,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就不多说了吧。
说多了,我也得接到律师函了。
每个人也不存在说话或者不说话的权利。
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在不同的场合,有时候可以随意说话,有时候不能随意说话。
比如我在自己家里,关起门了,什么话都可以说。但是我不可以跑到邻居家,大声唱歌,口吐芬芳;我也不可以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聂圣哲把讣告发在微博和朋友圈,按照他与平台的协议,也只有微博和微信平台才有权利,觉得他发的帖子要不要被删除。
对此,聂圣哲表示:该函对我的劝告、批评和要求,我有点不明白和不服。
另外,以岭药业提出要他连续道歉90日,没有说清楚是登门道歉,还是直播道歉。
如果登门道歉,他还要做好到石家庄住三个月的准备,他在石家庄有很多朋友,正好可以聚一聚;而直播道歉太累了,他的身体扛不住,如果没人来听,不知道是否算数。
于是,他准备征求网友的意见,看是道歉还是不道歉。
哈哈哈,说的没毛病啊。
大家有什么好点子呢,可以去他微博围观留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