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3〕2号),以及我市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等14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辖区企业开展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共抽取1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发现存在问题105条(详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此次抽查抽测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基本能满足要求,受检企业均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均建立了原材料进厂、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本次原材料抽测水泥、粉煤灰、减水剂19个批次,矿粉10个批次、砂氯离子含量38个批次,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混凝土试块强度13个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延伸抽查15个在建工程,抽取45个结构构件用回弹法检测预拌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未发现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未发现向“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等情况。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材料进场管理不严格、试验室管理体系不规范、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材料管理方面
1.部分受检企业检毕样品留置未按规范留样。
2.个别受检企业存在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未依据JG/T568-2019《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标准检测砂中氯离子。
(二)试验室管理方面
1.部分受检企业所用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标准溶液无受控管理台账,未标明有效期,无相应配制记录;未对化学废液进行酸碱分类存放,危险品无双人双锁且无安全防护措施。
2.个别受检企业试验项目必备设备及辅助设备缺失。
3.部分受检企业送检定/校准的仪器未进行符合性确认及确认依据有误。
4.部分受检企业未对试验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及试验环境记录。
5.部分受检企业试验仪器维护情况未记录,部分仪器缺少保养,影响使用效果。
6.部分受检企业水泥、砼试块等样品无唯一性编号标识。
7.部分受检企业主要仪器及辅助设备无唯一性编号标识。
8.部分受检企业试验用标准物质无受控管理标识、堆放地板上无防潮措施,个别受检企业无标准物质进出入库台账。
9.部分受检企业记录、报告检测结果未按规范进行有效修约。
10.个别受检企业检验记录、运行记录中,审核、校核、检验签字均为复印字体。
11.部分受检企业未对新标准实施的仪器,重新进行确认;部分仪器设备材质不符合新标准要求。
12.个别受检企业检验依据引用标准有误及标准年份更新未及时替换。
13.个别受检企业仪器使用记录未及时更新。
14.个别受检企业仪器设备安装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
15.个别受检企业有部分仪器设备无自校记录及自校记录信息有误。
16.个别受检企业有技术负责人任职所在地无社保缴交记录和技术负责人为中级职称不符合资质要求。
(三)生产管理方面
1.个别受检企业搅拌楼计量秤自校记录无误差信息,无结论信息,无零点数据。
2.部分受检企业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每台班至少检查1次无相应记录。
3.个别受检企业计量称自校记录中,自校重量未覆盖日常使用范围。
4.个别受检企业无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个别受检企业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无施工单位签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福建省住建厅新修订的《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漳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示范图集》的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非法违法使用海砂,使用不合格粉煤灰、矿粉、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安全。
(二)强化质量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强化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和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规范工程项目首次使用配合比的开盘鉴定和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举牌拍照交货检验等现场检验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企业实验室能力,确保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演练和培训,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四)跟踪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汇总本地企业整改情况,于2024年1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住建局新材科。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企业法人,并结合实际对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联系人:陈叔恩,联系电话:2932571、13906953515,邮箱:szsn@zzc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