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打七折,渤海证券IPO路上遇股东持股被司法拍卖,什么情况?

2024-01-08 13:48:00 - 每日经济新闻

“保证在渤海证券发行上市之前不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事与愿违,正在IPO阶段的渤海证券部分股权将被司法拍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获悉,天津市浩物嘉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证券1.67亿股股权一拍将于2024年1月29日拍卖,起拍价为4.23亿元,相较于评估价6.04亿元打了七折。而起因则是浩物嘉德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的10亿元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而后者被已被裁定破产重整。

起拍价打七折,渤海证券IPO路上遇股东持股被司法拍卖,什么情况?

当然,对于前述债务同时进行担保的,还有天津天物机电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机电)持有的渤海证券1.67亿股股权,只是目前还未出现在拍卖平台上。

2023年3月1日,上交所披露的渤海证券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渤海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通过14家股东最终控制的渤海证券的股权比例为63.28%,而这14家股东中,就包括浩物嘉德、天物机电,二者各自持有渤海证券1.67亿股,持股比例都是2.08%。

股东提供借款担保引起诉讼

根据司法拍卖平台显示,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证券1.67亿股股权将开始拍卖。 

虽然,司法平台并未进一步披露此次拍卖的起因,但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这起源于浩物嘉德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的质押合同纠纷。

2018年5月,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浩物机电签订借款合同,前者向后者提供借款10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同时,浩物嘉德、天物机电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1.67亿股渤海证券股权为前述债务进行质押担保。 

2019年5月借款到期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又与浩物机电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仍为一年。2020年5月,双方再次决定将协议展期一年。当然,借款协议展期,浩物嘉德、天物机电还是按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就在此次展期协议签订后2个月,浩物机电破产重整。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浩物机电等多家公司重整,并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向管理人申报了本案所涉主债权,申报金额和确认金额均为10.59亿元。2020年12月23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了上重整计划。

因此,鉴于浩物机电未能清偿借款本息,浩物嘉德、天物机电亦未履行相应的质押担保责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者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主张浩物嘉德、天物机电对浩物机电的涉案债务本息分别承担50%的担保责任,法院对此认可。法院判决: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有权在5.30亿元范围内,就浩物嘉德质押的渤海证券1.67亿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样,对天物机电亦是如此。 

曾对评估价值过低提出异议

于是,这也有了前述拍卖浩物嘉德持有的1.67亿股股权的事项。只是,目前天物机电持有的1.67亿股股权还尚未出现在司法拍卖平台上。

根据司法平台显示,此次被拍卖的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证券1.67亿股股权,评估价为6.04亿元,起拍价为4.23亿元。也就是说,评估价为3.61元/股,起拍价为2.53元/股,相当于起拍价打了七折。记者注意到,2022年末、2023年上半年末,渤海证券每股净资产为2.76元、2.83元。

值得一提的是,浩物嘉德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其中最主要的主张评估价值过低的问题,要求重新评估。不过,一审法院北京中院及北京高院都陆续驳回。 

北京高院表示,浩物嘉德公司所提评估报告价值过低、未考虑股东分红等异议主张,系针对案涉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评估结果等内容提出,不属于涉评估报告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其应按照《财产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相关权利。北京三中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可。 

记者注意到,浩物嘉德在复议申请理由中还提到,“渤海证券上市工作作为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国资委的一项重点项目,为推进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2023年2月23日天津市国资委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推动渤海证券上市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浩物嘉德、天物机电等股东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节点要求配合出具上市所需的各类承诺文件,全力推动渤海证券上市工作;要求浩物嘉德、天物机电积极协调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妥善解决被司法冻结的质押股权,保证在渤海证券发行上市之前不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股权司法拍卖是否会成为“绊脚石”?

但事与愿违。这两名股东合计持股4.16%股份,若是都被拍卖,这对于正在IPO的渤海证券来说,会成为“绊脚石”吗?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走了司法拍卖程序的,就不会是问题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也曾对此有过关注。2021年12月渤海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渤海证券根据注册制改革要求,于2023年2月24日向上交所递交了全套申请材料,并于3月1日获上交所正式受理。

但其实,证监会在受理渤海证券IPO之后,于2022年5月就向渤海证券IPO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其中就第二个问题关注到渤海证券部分股份冻结的原因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如有),是否存在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渤海证券在2023年3月1日披露的最新版招股书申报稿中回答了前述问题。渤海证券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浩物嘉德、天物机电、青海合一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亿股、1.67亿股和1亿股,上述股份被法院冻结,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正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亿股被法院冻结。如果主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或上述股东未能使用其他资产履行还款义务的,上述股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另外,渤海证券还进一步表示,浩物嘉德和天物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天津市国资委,二者合计持有渤海证券4.16%的股份,上述股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如果上述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为59.12%,但仍高于50%,不会影响天津市国资委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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