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2-11-08 12:56:2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22年第119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081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惠州市家之和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25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3
惠州市成泽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68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4
廉江市医药公司维康批发部
粤AB759126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5
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69056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6
东莞市快德好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69056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7
东莞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57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8
广东华医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59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9
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
粤BA769064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