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铺是违建,南宁一租户拒交租金!合理吗?

2022-11-08 13:04:54 - 红星新闻

市民卢先生去年在南宁台塑综合市场承租了商铺,谁知所租商铺竟是违建。今年8月,相关部门要求租户搬离,而卢先生刚投钱新装修了门店。与市场方协商未果,卢先生拒交租金……

租户:

承租的商铺竟是违建

卢先生所租商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金桥路100号南宁台塑综合市场(又称“迪全家居建材广场”)5、6、7号,用于经营家具建材,每季度租金2.025万元,租期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今年8月10日,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该市场张贴限期搬离通知书,称卢先生等租用的建(构)筑物未办理合法规划报建手续,有关部门将进行整治和清理,租户需于8月15日前搬离,逾期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因商铺是违建,南宁一租户拒交租金!合理吗?

卢先生说,今年7月他刚投资几万元在门店内做了全屋定制样板间,如果商铺被拆,这些钱都将打水漂,“承租铺面时,市场负责人刘先生曾口头承诺市场9年内不会被拆,如果知道要被拆,我肯定不会投入这么多钱”。

因商铺是违建,南宁一租户拒交租金!合理吗?

卢先生认为,市场方隐瞒违建事实,需对此负责;如退租,市场方应赔偿他已投入的装修钱款。“但和市场方多次协商不下,我就暂停交租;没想到对方反说我欠租3万多元已违约,不仅把我的商铺停水断电,还要解约并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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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

出租时已告知可能的风险

11月3日,市场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他与广西环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临时场地管护合同,承租相关地块作商业场地使用,使用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

刘先生租用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已收储土地;

合同上特别约定,“使用期限内,因政府征用该土地或政府相关部门干涉无法经营时,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按照设施用地的标准配合政府征地工作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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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称,

租下土地后他投入百万元搭建市场,手续齐全;

分租给多个租户时,也告知了该土地性质,并在商铺租赁合同里注明“因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如果市场被拆他也无可奈何,卢先生以此为由拒绝交租并要求他赔偿不合理。

律师:

租户可申请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穷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就此事而言,卢先生所签的租赁合同自始无效,他有权停止交租。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建议,

卢先生可向法院起诉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再要求市场方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具体数额可参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来分担。

此外,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艺霞分析,

如租赁物为违建房,租赁合同无效,卢先生仍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之规定,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

11月7日,卢先生告诉记者,所租商铺被停水断电后已无法正常营业,日前他已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决定起诉维权。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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