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药安乡村篇

2023-11-08 17:12:3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药安乡村篇

今年以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了“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严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贮存药品、销售过期药械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械妆经营使用行为,维护了乡村居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堰口镇某母婴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3年4月14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堰口镇某母婴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母婴店货架上陈列的金丝玉帛牌爽肤水2盒,已超过限用日期,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该母婴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5月23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母婴店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金丝玉帛牌爽肤水2盒的处罚决定。

过期的化妆品有可能会发生变质。化妆品的成分,也有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相互之间的比例也有可能会发生些变化,就有可能会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甚至中毒的概率都会升高。所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过期化妆品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的用妆安全。

二、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某康大药房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案

2023年8月8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寿县某康大药房的药品阴凉柜未打开,里面存放有“‘中大’牌洛伐他汀胶囊,贮存条件:密封,在凉凉处(不超过20℃)保存”等药品。药品阴凉柜显示温度30.1℃,湿度66%RH,不符合药品阴凉柜内药品存放条件。当事人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大药房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决定药品的治疗效果,销售环节未按要求储存药品,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疗效下降等,起不到治疗的目的。本案虽是一个警告案件,但是有助于帮助经营者提高自身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用药者的安全。

三、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居仁村店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7月10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淮南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居仁村店经营的威尔康®臂式电子血压计,使用说明书标注“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有效期限:无”,合格证标注“检验日期171027”。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应当标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是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更多地关注器械的质量控制,而忽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规定。说明书和标签的不规范标注,会给医疗器械使用者带来较多的风险,影响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同时,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也会因说明书和标签不规范受到处罚。

四、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孤堆张某商店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2023年4月20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孤堆张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商店北侧货架柜上发现:1.“AINUO”牌水嫩保湿两用粉饼1盒,限用日期为2021年1月4日。2.“EFOLAR依芙拉”裸妆净透水凝粉饼1盒,限用日期为2020年8月5日,经查,上述过期化妆品均系当事人于合肥某化妆品批发部购进。当事人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7月2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孤堆张某商店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2盒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村地区的药械妆安全一直都是监管难点之一,因为农村地区的经营户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特点,经营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普遍不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经营户都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妆字号”的化妆品,有些经营户分不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化妆品的限用日期的区别。这起化妆品案件的办理,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普法效果,执法人员在后续对孙庙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经营户对化妆品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五、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山南新区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3月7日,根据群众投诉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南新区某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10种品牌的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货值金额共计1373元。并在经营场所的仓库待退货回收区域发现存放共16种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从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及销售记录中得知,当事人已销售的化妆品均在使用期限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经营存在“多、小、杂、散”的特点,部分经营者化妆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

六、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某康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3年6月1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某康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0盒广西慧宝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慧宝源”牌十滴水,生产日期:2021年3月30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已超过有效期,涉嫌经营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慧宝源”牌十滴水10盒和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过期药物会出现药效减弱,甚至药物有效成分发生改变,服用后起不到治疗作用,还会加重疾病,也可能引起药物中毒反应,造成肝脏、肾脏等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查处使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守牢药品安全底线,维护药品监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胡某口腔诊所经营超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17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东路阳光国际城G楼103胡某经营的“田家庵区胡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其诊疗操作区的操作架上发现1盒聚羧酸锌水门汀(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71717;失效日期:2023-02),及1盒GAPADENTGuttaPerchaPoints(牙胶尖)(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的3630623号;失效日期:2018-03)。截至检查当日,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已超有效期并已拆封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四款,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有效期的1盒聚羧酸锌水门汀及1盒GAPADENTGuttaPerchaPoints(牙胶尖)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由于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导致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八、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某母婴生活馆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2年5月3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某母婴生活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馆内化妆品货架上有一盒pigeon薬用ローション(中文:贝亲药用爽肤水),未见中文标签,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某母婴生活馆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行为,并处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1瓶、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进口化妆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很可能不是正规渠道进口,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关,其质量难以保证,来源及安全性存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认真辨别,避免购买到这类商品,在选购或使用美容美发产品时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相关信息,若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怀疑购买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应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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