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医院发布虚假广告被罚125.4万元

2024-11-08 00:01:38 -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宗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医疗、医美、房地产、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为治理重点,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组织查办广告案101宗,罚没款超250万元。

案例一 发布虚假广告,澄迈一医院被罚125.4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德国血液净化,降三高、护心脑、助长寿”“西班牙IGEN肿瘤防治技术中国唯一临床医院”广告,相关内容虚假;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护肝解毒、调节三高”等内容,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对海南恒昇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澄迈恒昇医院作出罚款1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交付房屋与宣传内容不符,三亚一公司被罚20万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户型折页图对其销售的某户型进行宣传,含有“建筑面积65.72㎡,装修自拓后可使用面积约190.82㎡,三房两厅三卫……”等内容。当事人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房屋装修、装潢、格局、面积均同户型折页图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形象宣传,三亚一公司被罚20万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等节庆活动进行房地产商业营销,并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形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宝盛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海口一公司被罚24000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广告,对保健食品以及芦荟产品进行宣传,包含“金芦荟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种慢性疾病”等内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海南金芦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海口一公司被罚没12000元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广告,含有“整个软组织和轮廓线呈现出与耳提感相反的发展趋势,做完超声炮8个月后,面部软组织有效提升,苹果肌下垂引发的法令纹减轻,口角囊袋引发的老态也很好缓解”等内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并在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明示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海口一公司被罚6050元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前台投放广告单,含有“有效培训学员通过率高达87.3%,翻盘率达到79.5%,几乎每场考试高分学生都来自海大源面试培训,海大源面试学员的平均成绩远远碾压其他机构,价格合理,培训性价比最高,海南省公务员面试考官亲临指导”等内容。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效通过率:通过率高,有效上岸率90%以上和原面试考官”等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明示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对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发布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琼海一公司被罚5000元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凤之凰电动车”店铺销售电动车,在主页面发布“天能超威 全国联保”等广告内容,实际只能在线上完成联保,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暴龙电动车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使用不符合商办类项目描述用语,陵水一公司被罚3045元

经查,当事人在售楼单页和宣传彩页对商办类项目进行宣传,含有“室内使用面积160㎡,建筑面积80㎡,四房两厅三卫”“三房两厅两卫”等内容。该房地产项目属商办类,却在广告中使用住宅类功能描述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45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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