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妥善执行三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24-11-08 19:27:56 - 陕西法制网
问题思考:坐牢了,还需要民事赔偿吗?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四人与戊发生争执,将戊打成重伤,后周至法院相继作出三份判决:甲、乙、丙、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四人共同赔偿175000元。判决生效后四人因服刑等因素,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受害人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执行法官得知上述四名被执行人全部服刑期满,立即联系四人,向其严肃、充分的释法说理,告知其应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人表示他们尽快联系受害人,可以达成私下和解。
2024年11月1日下午,三案全部当事人来到法院,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请人确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答案来咯
所以,“坐牢”属于承担刑事责任部分,赔偿则属于民事责任。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支持民事赔偿的,不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而减免,仍应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特别是被判处刑事处罚,已经有犯罪记录,如果不履行民事赔偿部分,生活和出行将受到限制,想开始新生活也会举步维艰。
作者|宣伍刚
编辑|李娟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