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2-08 01:58:48 - 证券日报之声

原标题: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康龙化成(A股、H股)

股票代码:300759.SZ/3759.HK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证券大厦17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证券大厦17层

股份变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康龙化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3、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中龙成与信中康成系关联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存在间接和直接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减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信息披露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1:权益变动前康龙化成总股本为656,293,575股;

注2:权益变动后康龙化成总股本为794,177,098股;

注3:所持股份均为公司A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因康龙化成于2019年11月13日发行股权激励股份4,077,387股,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和2019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及超额配售合计134,016,500股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0,36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合计被稀释的比例为4.91%。

2、主动减持

2022年2月7日至今的权益变动情况(主动减持)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康龙化成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2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其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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