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散步式”横穿马路遇见分心驾驶,你猜结局会怎样?
来源:贵州交警
近在咫尺的斑马线就在那里
行人却选择横穿马路
驾驶车辆穿梭车流
驾驶人却疏忽大意
当“散步式”横穿马路遇见分心驾驶
结局触目惊心~
请把生命安全当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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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14时27分许
驾驶人令狐某某驾驶号牌为贵CD2***2的白色小轿车,由新蒲新区蔷薇国际小区方向沿府前路往金科新天都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府前路天都路段时,该车左侧车头碰撞车辆前方从左至右横穿道路的行人龚某某,造成龚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新蒲公安交警大队接警后
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勘查处置
在现场,民警勘查发现:
事发路段临近红绿灯路口,不远处就是斑马线,且道路宽敞,车流量也不大,按理说不应该发生这类事故,遂询问当事人以及查看现场监控视频这才“真相大白”。
原来小车驾驶人令狐某某事发时正分心去看窗外风景没注意前方路况,车内的监控画面也证实了驾驶人令狐某某“东张西望”的分心行为;公共视频画面显示行人龚某某为图方便,对斑马线“视而不见”,直接选择横穿马路,期间也没有左右观看观察路面来车情况,自顾自地“散步式”穿过机动车道。种种的不恰当行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所幸的是当时车辆车速并不是很快,经医院检查龚某某只是轻微的擦伤。
依法认定
2月2日,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令狐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分心驾驶,是造成本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龚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过错,故驾驶人令狐某某、行人龚某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我们要庆幸
车速不快,行人并无大碍
并不是每一次事故
都会这么幸运地与死神擦肩而过
别图一时方便肆意横穿马路
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生命安全不容半点疏忽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前车之鉴
拒绝分心驾驶,安全文明过马路
读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为期40天的春运已接近尾声
全省正迎来最后一波返程高峰
出行请提前掌握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
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
车来车往的马路如虎口
违法横穿,真的很危险!
切勿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开车上路是一种责任
不要因为你的不负责任
害了别人!!!
请大家自觉抵制交通陋习
时刻绷紧安全弦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但你能做的是,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生命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