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办骗领商务签注不可取 合法出“境”要牢记

2024-02-08 02:38:22 - 兰州日报

骗办骗领商务签注不可取 合法出“境”要牢记

偷越国(边)境罪,俗称“偷渡”,大家一般想到的是使用假证件或无证出入国(边)境,可能会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殊不知,即使拿着真的证件和签注出入境,也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兰州市首例“9·15骗取出入境证件”案,黄某某、陶某某等人分别被指控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及偷越国(边)境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某某明知陶某某等人并非其所在公司员工,先后以其所在公司及其他公司名义,采用提供虚假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的方式,为陶某某等非上述公司工作人员申领港澳商务签注,非法牟利22万余元。经统计,陶某某、李某等人利用黄某某骗办的港澳商务签注,往来港澳地区数十次、百余次不等。

基本案情:

此案由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经立案侦查,破获案件后移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采用提供虚假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的方式,为他人申领港澳商务签注并从中牟利,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陶某某等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次数较多,以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承办检察官介绍,商务签注、签证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地区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进行实地考察或者洽谈所办理的签证,其主要目的是商务活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务签注可多次出入边境的特点,骗办商务签注牟利,而使用骗办签注出境的人员一时贪图便利,导致触犯法律,受到刑罚处罚,追悔莫及。

公民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维护国境管理秩序及社会治安稳定。

法条链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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