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两家培训机构被处罚

2024-02-08 11:26:00 -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周辉霞)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为书面形式,具有单方性。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经营者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查处力度,近日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2023年4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平台“233官方教育旗舰店”首页发布含有“100+专业老师、10年+平均教龄、97%+学员好评率”的广告。经查,上述广告中所宣称的“专业老师数量”“平均教龄”“学员好评率”均与实际不符,为虚假广告。另查明,当事人与学员签订的《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签约特训班协议》中第4条、第10条格式条款,仅明确了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未明确当事人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6706.07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奋斗者在线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因为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收到1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去年8月,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该公司开展教育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中,与学员签订的《成人学历咨询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第五条约定“如甲方(学员)单方面终止课程的学习及考试,甲方无权申请退费,乙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退费及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该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许多消费者会选择忍受。如何进行合理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提前做好“功课”,预先了解相关经营者的资质、信用等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审慎,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遇到疑问的地方,要求合同提供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尽可能准确理解合同信息。此外,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订单信息、交易凭据、聊天记录等,以备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法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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