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式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管控要求

2022-12-08 21:42: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式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管控要求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正式实施,实施有效期设定为5年,适用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即示范区两区一县共2413平方公里范围。

笔者自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处获知,《清单》包括正文和所附30项具体的生态环境准入事项清单。其中,正文对示范区的生态环境准入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所附清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鼓励事项11条,主要说明示范区各区县以及先行启动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别,以优化各区域的生态格局和产业布局;引导事项8条,主要说明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对应的管控要求,以及传统产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等的管控要求;禁止事项11条,主要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河湖岸线、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化工园区、落后产能等管控对象的具体禁止事项。

据介绍,《清单》制定后,将作为示范区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助力完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实现以清单管理促效能、促转型,引导和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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