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2023-12-08 15:49:5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青蛾(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青蛾(活)(购进日期:2023-10-0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青蛾(活)。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3-10-21)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指标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指标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1月16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胡萝卜。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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