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12-08 17:45:4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化肥、滴灌带、农用地膜、农用棚膜、农机具等5种产品。共抽查检验209家生产、销售单位的35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9批次,其中化肥1批次、滴灌带50批次、农用地膜8批次;农用棚膜、农机具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化肥。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12个盟市的91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17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比、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缩二脲、镉、铬、汞、铅、砷、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游离酸、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氯离子。

(二)滴灌带。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9个盟市的48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7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0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外观、不透光性、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耐水压、爆破压力、炭黑含量、氧化诱导时间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氧化诱导时间、炭黑含量、耐拉拔性能、耐水压、流量均匀性C值。

(三)农用地膜。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10个盟市的45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7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外观、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等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项目涉及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