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国是厅 | 全国政协委员梁丽萍:繁荣乡村文化 助力乡村振兴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文化对于提升村民素养、丰富村民生活、传承乡村记忆、繁荣乡村经济、塑造乡村风貌具有积极而独特的作用。现阶段,我国乡村文化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就,但乡村文化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尚未充分彰显。具体表现在:其一,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逐渐衰落凋零,乡村文化价值趋向“虚无化”,农民难以在农村生产生活中获得价值认同、意义和乐趣,农村地区的精神贫困问题依然突出。其二,是乡村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缺乏良性机制,乡村村落结构趋向“空心化”,传统村落快速式微,乡村记忆和传统文化的载体逐渐流失。其三,乡村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尚未被激活,乡村文化治理功能“虚置化”,乡村治理体系与乡村内部的“村规民约”融合性不够,村民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缺乏对乡村建设的参与感和融入感,同时,由于乡村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乡村治理人才严重短缺。
二、建议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科技学院院长梁丽萍建议:
第一,发挥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赋能乡村经济发展,建设“宜业”乡村。以乡村文化繁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根本在于充分认识和挖掘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围绕乡村文化原生“底色”、厚重“基色”和时代“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其一,充分挖掘乡村文化特色,持续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开发传统生产技术、农业器皿、古寨村落、自然景观、地域美食与风俗习惯等文化资源,将其转化为乡村产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利用文化产业强大的融合功能,实现“农业+”“旅游+”等多样化模式,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乡村文化品牌。其二,要记住“乡愁”,留住人才,用好村民。要唤醒乡村记忆,凝聚乡村文化共识,重塑“精神故乡”,给予乡村居民及离乡游子强烈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同时,吸引更多出身于乡村、成长于乡土、学成归来的专业人才留在故乡,发展故乡,为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奠定本土人才之基。
第二,发挥乡村文化的生态价值,赋能乡村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乡村。以乡村文化引导乡村生态建设,根本在于深刻理解和广泛利用乡村文化的生态价值,围绕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乡村本色和传统文化,建设宜人宜居的特色乡村。其一,要处理好乡村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引导传统村落着眼长远,统筹好乡村振兴与传统风貌、文化特质、自然生态保护,尤其是要有效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加强乡村建设中对于历史文化的传承,确保乡村文化始终是塑造人文精神、传承文化记忆、勾勒乡村风貌的重要载体。其二,要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在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中,在景观设计风格、建筑空间布局上,用好乡村传统文化遗产,形成民居、道路、农田、山林、水系的和谐共生格局,形成生态宜居、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
第三,发挥乡村文化的治理价值,赋能乡村“善治”体系,建设“和美”乡村。以乡村文化推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根本在于开发利用乡村文化的治理价值,培育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构建和谐乡村发展秩序。其一,强化乡村群众主体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挥乡村文化的融合教化作用,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乡民伦理道德和行为思想,激发农民主体意识和自主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监督,推动乡村有效自治。其二,树立社区共同体意识。将整个乡村社区看作是成员生活和发展的共同体,通过多样化的文化项目和活动安排,增进村民之间的日常联系与社会整合,建立起村民对于乡村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更广泛的社区参与,形成守望互助的邻里社会关系,提升乡村治理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