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旺远璟餐饮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食品被处罚

2023-03-08 14:55:0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小旺远璟餐饮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食品被处罚

超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

京朝市监处罚〔2023〕168号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在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甄姬排:27单,原价:5.98元/单;销售台湾烤肠:27单,原价:4.98元/单。上述食品,实际销售总额是295.92元。综上,货值金额为295.92元,违法所得为295.92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5.92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曾擅自张贴宣传品

第三方平台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曾在去年8月有过一次行政处罚记录。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对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00元。处罚事由:经查,2022年8月12日14时00分,该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3号楼1层101-6的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门头上张贴内容为百家炸串王的宣传品、广告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责令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除了其张贴的宣传品、广告。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小旺远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健国。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日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餐饮服务(限主食制品);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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