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管办”权责有望进一步明晰
经济观察网记者万敏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金融领域改革成为本轮机构改革的重头戏,其中一项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肖捷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国有金融资本,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记者表示,金融资本是与实体资本相对而言的,国有金融资本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目前实体类国有资本主要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目前还比较分散,比如在中央层面,有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两会等)以及国资委旗下的中央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认为,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当享有的权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主要是指中央金融企业。根据机构改革前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财政部金融司“承担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69号)中明确列举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共26家,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等。在具体操作中,财政部主要是承担财务监管职能,而中央汇金公司行使股东监管职能。目前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但仍然有一些金融企业是由财政部直接持有股权的,比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范世乾表示,本次改革将所有者职能与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这种完善能够使得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管体制更加清晰,职责更加明确,有利于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
吴刚梁认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主要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的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配置效率,解决“管办不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