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陈达代表、吕红兵委员评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

2024-03-08 18:30: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法治日报:陈达代表、吕红兵委员评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

法治日报:陈达代表、吕红兵委员评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

法治日报:陈达代表、吕红兵委员评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

陈达代表:“咸鸭蛋”案判决有效回应社会上对于“知假买假”行为争议

有些人通过购买不安全食品来牟利,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的主体还是不是“消费者”?其主张惩罚性赔偿能否支持?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展部经理、工会副主席陈达关注到,上海法院审理的“咸鸭蛋”案,非常形象地展示了生活中的这种现象。

原告分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6枚咸鸭蛋购物款101.2元,赔偿金按46笔订单合并计算,按购物款十倍赔偿1012元。

陈达认为,审判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考验着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平衡利益的智慧。该案中,法官有效回应了社会上对于“知假买假”行为争议,即不论购买者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食品确系不安全食品,还是要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确保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赔偿金额,对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者施以惩戒,也避免牟利性打假行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带来冲击,保障了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健康运行,值得点赞。

法治日报:陈达代表、吕红兵委员评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

吕红兵委员:知假买假违背食品安全法立法初衷

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6枚咸鸭蛋,隔天又再次购买相同批次40枚咸鸭蛋,共结算46笔订单。随后,张某起诉要求按照46笔交易获得4.6万元赔偿。这就是上海法院审理的“咸鸭蛋”案。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年来,社会上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牟利性的职业索赔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

吕红兵说,“咸鸭蛋”案中,张某通过多次购买咸鸭蛋,故意拆分订单并且付款,之后又起诉要求按照每笔交易进行赔偿,可见其购买咸鸭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赔偿金。

销售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依法如何承担、依法承担多少呢?这起“咸鸭蛋”案做出了指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6枚咸鸭蛋购物款101.2元,赔偿金按46笔订单合并计算,按购物款十倍赔偿1012元。

吕红兵看来,该案从合理生活消费的角度出发,以消费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既契合了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立法本意,保护了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又对食品销售者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更是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

来源丨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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