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不关窗废气治理设施等于形同虚设 企业被立案罚款3万元

2022-04-08 21:02:52 - 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4月8日讯(通讯员王莎刘春蕾记者刘浏)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作业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是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法定要求。在VOCs组织排放监管、处罚日趋科学、严格的大背景下,仍然有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明目张胆地敞开门窗进行涉VOCs工序作业,这不仅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也会使自身受到严格处罚。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南京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有关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的涉VOCs排放企业。近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使用树脂进行配料作业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但生产车间门窗未关闭。上述工序均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门窗不闭导致产生的废气逸散到大气中,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该企业在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校对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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