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上新!赴境外投资的“走出去”企业需注意

2024-04-08 16:35:58 - 北京晚报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优化上线了一张与“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信息采集密切相关的新报表——《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现选取一些针对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填报《报告表》?

依据《公告》,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报告表》。因此赴境外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如果持股外国企业股份比例符合上述条件的请按时申报《报告表》。

二、新报表上线会不会增加企业的报表报送负担?

新《报告表》的填报不但不会增加企业报送负担,反而会减少企业报表的报送张数与频次。一是减少报表张数。该《公告》合并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中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重新设计为《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二是降低报送频次。将原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申报改为年度申报,将即时报告调整为年度申报,大幅减少企业报告次数。三是优化填报数据。对数据项进行归并梳理,由57项调整为28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报告表》中的“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只有当持有的境外企业满足“受控外国企业”构成条件时才需要填报《报告表》中的“受控外国企业信息”部分。未达到标准的仅需勾选“不构成控制”。

受控外国企业判定的关键在于构成控制,控制标准包括股份控制和实质控制。股份控制是指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居民企业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股份;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境外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实质控制是指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股份控制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境外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另外“受控外国企业”须为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四、如果外国企业纳税年度与我国不一致,《报告表》中的生产经营信息采用何种口径填报?外币汇率如何折算?

境外被投资外国企业纳税年度与我国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境外被投资企业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核算的,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例如:外国企业B所在辖区纳税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国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企业A在2024年填报2023年度《报告表》时,因外国企业B纳税年度截止日在2023年3月31日,所以应填报外国企业B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属年度的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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