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对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芝麻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2023-05-08 16:20:5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5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芝麻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四川】关于对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芝麻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芝麻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涉及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芝麻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芝麻;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9-28;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59号1号楼182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郫都区乐悠闲副食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海霸王路889号“海霸王西部食品物流园区”食品区SP23-36、35号;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向泸州伟祥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公斤,货值108元;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和销售,消费者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运输条件不佳。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因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经营主体责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来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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