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失能等级和评估标准将做调整

2024-05-08 15:00:30 - 北京晚报

老年人失能等级和评估标准将做调整

本报讯(记者张楠)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自2021年起实施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拟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失智”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老年人重度“失智”将拟被认定为“失能”。

目前,本市人口老龄化处于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22年末,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量已达465.1万人,户籍老年人414万;其中,中、重度失能老年人达26.5万人。据悉,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本市已有20万老年人获得失能护理补贴。

依据评估结论,有关部门将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

现行标准中,老年人能力经评估后被划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共四个等级。而在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完全失能”这一新等级。

记者注意到,有关“失智”的内容是首次出现在新标准中。根据老年人失智功能减退程度,分级从“无认知下降”到“非常严重的认知下降”共分为七级。例如,当老年人抱怨记忆不好,出现忘记熟悉的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忘记熟人名字等情况时,就可能被评估为“非常轻微的认知功能减退”。

老年人重度“失智”拟被认定为“失能”。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旦老年人出现不能回忆起使用了多年的电话号码、亲属名字等情况时,可能会被评估为“重度认知功能减退”,与“轻度失能”对应。如老年人忘记配偶名字,不知道年份、季节,出现责备自己配偶是骗子等妄想性行为,可能被评估为“严重认知功能减退”,与“中度失能”对应。如老年人出现丧失言语功能,饮食及大、小便需要帮助料理,不能走路等情况,可能会被评估为“极严重认知功能减退”,与“重度失能”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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