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
转自:拉萨发布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现部分缴存职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住房公积金正常工作秩序,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骗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骗提人员名单
多*拉 54**************13 骗提
扎**瓦 54**************7X 骗提
布* 54**************31 骗提
阿**朗 54**************11 骗提
次* 54**************3X 骗提
普**玛 54**************21 骗提
次**姆 54**************24 骗提
舒*强 54**************15 骗提
晋* 54**************15 骗提
格**仁 54**************1X 骗提
白**仁 54**************14 骗提
普**仁 54**************14 骗提
洛*西 54**************19 骗提
李* 54**************10 骗提
曲**扎 54**************36 骗提
林* 54**************30 骗提
旦**美 54**************10 骗提
旦**布 54**************32 骗提
潘* 62**************29 骗提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若发现下列几种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
1.以虚假购房材料、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骗取公积金;
2.以虚假贷款合同、征信报告、结婚证或还款明细等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
3.以虚假婚姻信息、无私有住房证明、占用单位周转房证明等材料骗取公积金;
4.以虚假规划审批意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骗取公积金;
5.以虚假的大病诊断证明或医保结算凭证等材料骗取公积金。
除此之外,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若以此牟利,一经发现,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缴存职工利用中介机构办理虚假房产过户手续或持虚假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当场收缴虚假材料,并将骗提行为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对于配合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
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与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查机制,实现对缴存职工社保缴费信息、婚姻状况及户籍信息的适时核查;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依法惩治。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可前往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拨打服务热线:0891-6597042、6591156进行咨询。如发现骗提违规行为,请立即向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891-6821222、683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