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合作后散伙 为利润分成动了粗

2022-06-08 06:34:31 - 媒体滚动

草率合作后散伙 为利润分成动了粗

N晚报记者王卫国通讯员李林漫画张利昌

林刚在嘉兴从事门窗定制安装业务已近七年。

2021年3月,林刚因业务量增加,人手短缺,遂与刘飞开始合作,并达成协议。双方约定:林刚主管店铺内图纸、合同、业务接待、谈单、签单等,刘飞负责工人安排、放样测量、工人考勤、质量检测等。

但自2021年9月起,因刘飞文化程度和安装业务专业方面的原因,部分原由刘飞负责的工作转由林刚负责。对此,林刚颇有怨言,双方开始互不信任,矛盾日益加深,公司业务量也开始下滑。

散伙分成意见不一,杠上了

今年3月26日,双方一致同意散伙,并协商结算分成事宜,签订《合伙结算方案》,约定已完成的楼梯安装业务的利润按林刚六成、刘飞四成分,已签约尚未完成安装的,刘飞享受10000元,今后公司发生的一切业务均与刘飞无关。

但在具体分成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已产生利润的计算方式不同,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林刚受伤。

按照林刚的计算方式,该工程项目完工部分已产生净利润102730元,最多可分给刘飞70000多元;而按照刘飞的计算方式,已产生净利润近300000元,刘飞至少要分得110000元。林刚认为此金额超出了已产生的利润,因此不能满足刘飞的要求。

两次调解终于尘埃落定

4月11日,当事人林刚到南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向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其与合作伙伴刘飞之间的利润分成纠纷,并尽快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将案件移交给调解员(老娘舅)老王进行调解。

老王接手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当事人刘飞,全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得知双方都想尽快把问题解决的前提下,老王立即约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双方调解前把账算好,以便调解能顺利进行。

第一次调解于4月12日下午举行,老王让双方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当林刚陈述了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最多给刘飞分成70000元+10000元,共计80000元时,刘飞当即打断并辩驳,认为按照《合伙结算方案》,已签约未完成安装的成本不应计算在内,但林刚却计算进去了,应按照已产生利润约300000元进行分成。因此,无法接受只分成共计80000元的说法,至少得分140000元,或者按员工计酬,每天500元,合计也是140000元。双方互相指责,言词激烈,现场气氛火药味十足。

鉴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老王立即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稳定情绪,并细致分析《合伙结算方案》本身存在的缺陷,本着双方都想尽快解决问题的初衷,深度商讨解决办法,并暂停调解,待双方回归理性后再择日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4月22日下午展开第二次调解。双方经过10天的冷静思考和对账目的进一步核算,及老王私下单独与他们数十次沟通的前提下,再次坐到一起进行协商。两人平静下来后,双方再次对工程项目的利润进行计算,但双方各自得出的结果仍有些出入,且互不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在双方经过一番争执后,老王再次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双方接受了老王的方案。

原以为纠纷至此化解了,只待双方签字即可,却没想到在核对已支付款项上,又发生了不对称问题。老王又耐心细致地将林刚的每笔转账记录和刘飞的每笔收款记录进行核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飞只主张已产生的利润75000元,及《合伙结算方案》中约定的未完成安装部分的预期利润10000元,共计85000元,扣除林刚此前已支付给刘飞的41673元,林刚需再向刘飞支付43327元;双方的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订后终止,刘飞承诺不再参与未完工项目的任何相关工作。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实现了和平“分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选择合作伙伴很重要,选择之前要慎重。合作伙伴之间需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大家有心灵上的共鸣和相互支持的动力,这是能够形成合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些基础,彼此之间可能形同陌路,各想各的,从而会导致彼此之间只是为了利益的分配,很难让合作形成合力。因此,要想合作取得成功,应该选择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人品好的、能够同甘共苦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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