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权责清单

2022-06-08 15:01:42 - 司法部

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山西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细化制定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了全省社区矫正执行层面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法律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对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出台《山西省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权责清单》,共明确79项权责,涵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以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登记、监管审批、奖惩考核、刑事执行变更、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各环节全过程。

一是明确社区矫正权责的设定依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规定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职责设置为依据,依法依规设定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的各项权力内容、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确保每项权责于法有据、依法设置,坚决杜绝在法定之外设定职权、在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二是全面厘清社区矫正执法权责范围。全面厘清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运行的分界点、衔接点,推进权责链条无缝对接、权力运行可查可控,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凸显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接收登记、奖惩考核、监管审批等重点执法环节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负责,司法所受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实地查访等刑事执行权责,清晰界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任司法所的权责范围,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运行更加顺畅。

四是体现社区矫正执法权责一致原则。充分体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委托司法所的各项权力依法设定、内容明确、权责一致、公开运行、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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