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白家老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五香葵花籽(五香味)抽检不合格被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涉及蚌埠白家老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五香葵花籽(五香味)。具体信息如下:
蚌埠白家老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五香葵花籽(五香味)
1、蚌埠白家老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五香葵花籽(五香味)(规格:102克/袋)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2、经查,蚌埠白家老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给予处罚。该单位系初次违法,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240.00);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以上罚没合计伍仟贰佰肆拾元整(5240.00)。[蚌市监处罚〔2021〕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