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文章 | 中国传统家教文化中的第三次分配观

2022-06-08 12:00:23 - 媒体滚动

第三次分配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提出的。他认为与第一次的市场分配和第二次的政府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属于道德层面,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事实上作为道义上的分配,古代早已有之。

一种是官督民办的社仓,从隋代的乡社一直到清代的社仓(义仓)。但是到了清代,为了获得较多并且稳定的资助来源,政府又特别规定士民捐输社仓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免除相关杂项差徭。这种做法将捐助行为演化为另一种形式的摊派,从自愿变成了强制,从而弱化了道德分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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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是基于传统家族内互济而形成义学和义庄(义田),具有准第三次分配性质;在族内互济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社会捐输,可以看作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次分配。这种分配价值观,在当今的中国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传统宗族内部的准第三次分配

中国传统宗族内部的互济制度,是宋代平民社会发展起来之后的事情。隋唐时士族和庄园经济的瓦解,宋代宗族和小农经济的兴起,不仅改变了经济生产方式,而且改变了人际互助机制。在政府救济能力不足情况下,北宋范仲淹在苏州首开范氏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范仲淹还制定《家训》,讲明“敬长与怀幼,怜恤孤寡贫”“兄弟互相助,慈悲无过境”。

义庄的出现,使得救济资源有一定规模且可持续,在当时不仅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义仓的不足,提高了老百姓抵抗社会风险的能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同姓的血缘联系和宗族认同。自宋以降,范氏义庄为中国绝大部分世家大族所效仿。族内贫困宗亲的临时救急,幼儿启蒙教育所需学费,鳏寡孤独的日常开支,都可以从义庄得到小额化、日常化、制度化的支持。义庄在中国延续了1000多年,成为中国小农经济社会抗击各种社会风险的重要兜底网络。

中国各大族的家训家规中,均有经营好义庄的条款和兄弟互助训条,比如明末清初的《朱柏庐治家格言》提及,“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即兄弟、叔侄之间要互相帮助,富有的要资助贫穷的。到民国时候,无锡钱氏怀海义庄还资助子弟读书,帮助困难宗亲度过艰危时期,著名科学家钱伟长就是在义庄资助下完成中学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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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将这种分配机制定义为准第三次分配,是因为这种分配具有“俱乐部”性质,而非社会共同体构建。“俱乐部”性质是指这种分配尽管也是出于道义,但其受益对象是同姓同宗群体。捐输人和受益人都是排他的,且可经历多次博弈,不会发生道德风险。与政府再分配类似之处在于,受益与付出不挂钩。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是基于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分配,宗族是基于一个谱系或者一个义庄覆盖而分配。但宗族毕竟不是国家,所以,称之为准第三次分配。当然,表面上看,这种分配是无条件的救助,甚至还是长期的,但是实际上,受助对象多少都需承担宗族义务,比如维护宗族秩序或坚持宗族信仰等。如果不能履行这种义务,则受助资格也随之丧失。比如寡妇再醮(jiào,指女子嫁人)后,即使贫困如故,也不再享受宗族义庄的救助。

传统宗族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宗族,绝大部分家教家训文化中都有“睦邻”的条款,目的都是告诫族人明白“远亲不如近邻”,不要与邻居伤了和气。睦邻考量很少有长期的金钱付出,这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不发达,整个宗族掌握的资源也并是不很多,也难以顾及族外人;另一方面准第三次分配机制建立在血缘基础上,权利和义务很容易对等起来,但对家族外部的人,即使是熟人,受助对象不特定,其道义付出的积极性就差了很多。但是,偶尔“一事一议”的捐输,则是常有的事。

宋代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袁氏世范》规定,“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航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朱柏庐治家格言》也强调一些救助的原则,“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即是说与那些挑着扁担做小生意的人交易,不要占人家的便宜;见到贫苦的亲戚或者邻里,要多给予体贴抚慰。

形成于康熙年间的《上海南汇钱氏家训》也有相关内容,“忧贫宜恤。凡乡党邻里,虽非吾族,然出入相见,与萍水之逢自异。见愁苦窘迫者,当极力抚慰周济之,以存忠厚之道。且水火盗贱疾病等难,惟乡党邻里呼吸立至,如何可漠视也!”说明在传统宗族社会,仍然存在一定的“第三次分配”。这种基于地缘的熟人互助机制,一直延续到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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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清末洋务运动的发展,生产方式从小农经济向工业化经济过渡。工业化导致的人口大规模流动,不仅疏远了传统的宗族社会,也使得族内互济机制遭遇很大的挑战。宗族强关系被熟人弱关系所取代,甚至面对的是陌生人社会。宗族的家教文化需要告诫族人,如何适应新社会的到来。

很显然,将宗族置身于一个更广泛的熟人社会中,更可能让一个宗族延续发展下去。因此,一些家训家教在继续强调族内互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对社会(同地域的乡邻)的贡献。1924年由清末举人钱文选采辑的《钱氏家训》就专列了社会篇,强调宗族对社会的义务,以推动宗族治理模式的转型。钱文选因有在英美做外交官经历,对这种社会转型更有切肤之感。这个版本的《钱氏家训》社会篇,应该是中国家教文化中,系统强调宗族社会义务的最早家训之一。其训导的核心思想是,族人在自有余力情况下,面对一个宗族外的社会,重点需要做的几件事情,这也许是“钱氏家训家教”能够入选国家级非遗的原因之一吧。

《钱氏家训》中的第三次分配观

《钱氏家训》社会篇,总共八句话,其中有六句是讲“第三次分配”的,概括为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个层面,三句话,“信交朋友、惠普乡邻”“恤寡矜孤、敬老怀幼”“救灾周急、排难解纷”。第一句要求族人要“信交朋友”,与同期其他家训里“慎交游”形成鲜明对照;强调对邻居要以诚信相待,有能力时要对乡邻的合理需求予以支持。第二句是针对特殊群体的,有能力时要给予特殊的照顾。第三句是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这里的救助不一定都是穷人,而是有应急需要的人。第一个层面都是对特定个体的支持和救助,这些个体主要是同一地域的乡邻或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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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层面,一句话,“修桥路以利人行,造河船以济众渡”,是对不特定群体的支持。在中国古代,修路架桥是积德的事情,《袁氏世范》就有这方面的要求。这两个属于普惠型的公共工程建设,投资一般都不小,但因受益对象是不确定的,所以具有明显的“第三次分配”的性质。

第三个层面,也是一句话,“兴启蒙之义塾,设积谷之社仓”。《钱氏家训》要求宗族要兴办服务于周边孩童的义塾,要设立储存谷物的社仓以备荒。这个建议是无强制性,无权利义务关系的,实际上是对政府支持的社会再分配的补充。

第四个层面,还是一句话,“私见尽要铲除,公益概行提倡”。这里提出了钱氏族人与社会相处的总体态度和原则。做公益时,不要有任何私利和偏见。钱文选先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多次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对家乡广德以及所生活的杭州,做了很多善事和义举。

也许有人认为,这个“社会篇”的救助对象,会不会只包括钱氏家族内部成员呢?答案是否定的。在《钱氏家训》“家庭篇”里,同样有对个体的救助,“家富提携宗族”,就是小家庭富有的,要帮助宗族内不富有的宗亲。“岁饥赈济亲朋”,就是在饥荒年景,要对亲戚和朋友予以救济。第三层意思在“家庭篇”中也有,“置义塾与公田”,义塾就是宗族子弟学校,公田就是义庄。

在执行强度上,对宗族内部救助的强度明显大于对“社会”的救助。对“社会”的救助,比如“兴启蒙之义塾,设积谷之社仓”并没有提到谁去“兴”、谁去“设”,所需的资源从何处取得。但是,对宗族内部的救助,在强度上就明显感觉到,“家富提携宗族”,其具体做法不是直接分钱或者给肉,而是“置义塾与公田”,侧重于家庭内人才培养和长期的救助。在饥荒年代救助亲朋,是“筹仁浆与义栗”。一个“置”、一个“筹”,均明显感到执行力度与对外的差异。总之,“社会篇”的“第三次分配”,是对家庭条件尚可、有余力的钱氏后人训诫的。说明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宗族的准第三次分配还是明显优先于真正意义上第三次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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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钱氏家训》社会篇的训条,与我们第三次分配观基本吻合。第一,它与个人努力无关,即与市场经济无关,不是按能力贡献分配的。第二,它与政府无关,钱氏家训中的社仓义塾,不是政府出资,而是由钱氏富裕者捐助而成的。第三,它与姓钱的无关,社会篇规范的就是对不姓钱的“当地群众”再分配。《钱氏家训》让道义分配走出一个家庭和家族的范畴,把爱撒向社会,为后来陌生人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传统家教文化第三次分配观的当代扬弃

中国已经是工业化社会,并向后工业化迈进。为促进共同富裕,也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第三次分配――慈善。但是,有研究表明,中国的慈善规模偏小,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我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例偏低,大约为0.15%,相比2020年美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为2.25%,差距十分明显。若想解决这个差距,有两个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加强行政动员,实行民办公助,通过税收抵扣等鼓励措施,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当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节奏,避免成为变形的摊派或者事实上与个人利益或收益挂钩。二是扬弃传统宗族互助机制,让其在当代继续发挥作用。细细分析起来,第二种思路也许可行的空间不比第一种小。

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结构与欧美国家有所不同。欧美国家的熟人社会圈子很小,绝大部分人际关系是靠法律调节的,欧美文化中也不存在衣锦还乡或者以邻为贵的价值观。因此,其第三次分配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会慈善捐助进行的。但是,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以距离来划分的话,存在宗族――同乡(熟人)――陌生人三个圈层。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捐助对象是第三个圈子的。但是,中国仍处于一个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的阶段,虽然因为义庄(义田)的消失以及人口流动导致宗族的瓦解,族内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准第三次分配关系不存在了,也无恢复的可能,不过,熟人关系仍然“强有力”地存在着,在陌生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时配合地缘基础上的熟人关系再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中国第三次分配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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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传统《钱氏家训》社会篇为代表的熟人第三次分配观,在当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下,仍然有弘扬的必要。不论对个体生计困难的救助,还是普遍惠及乡邻的助学和临时救济,还是一事一议的修路架桥,我们在政策上都应该积极地鼓励和支持。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旧城改造、助残助学、大病救助等,都是熟人分配关系上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我们应该通过弘扬国家级非遗“钱氏家训家教”,对这种现象好好进行引导。

当然,当代基于熟人关系的第三次分配,与《钱氏家训》中以一姓为主的又有一些不同。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各地“商会”,以乡贤为基础对地缘关系的熟人进行的再分配,在核心理念上,仍然是受传统家教文化的影响。具体做法是由较为殷实的乡贤出资,资助当地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和贫困家庭渡过难关。不少乡贤也为家乡做善事,比如修路架桥、捐资办学等。家乡也借此褒扬之,使其名垂“乡史”。

不过,上述做法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加之救助资金来源不稳定,常因人因时而异,就大大削弱了这种第三次分配的影响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目标早日实现,有关部门还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鼓励这种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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