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检察机关怎么做到的?

2023-06-08 16:38:4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从2015年试点到2022年,普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10件。普洱‘绿色检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1名干警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6月7日召开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绪伟分享了普洱检察机关践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诺言、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路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检察机关怎么做到的?

近年来,普洱检察机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谋划部署,加大办案力度,采取一系列务实的措施推进生态检察提质增效,以公益诉讼“检察蓝”绘就生态和谐的动人画卷。普洱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以检察动能助推普洱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力保障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中,普洱检察机关着眼普洱绿色发展战略,把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深入开展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专项活动,严厉惩治毁林种茶行为,运用“督”“诉”“罚”等手段,充分保护景迈山生态环境,为景迈山申遗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如对古茶树遭受病虫害、传统民居整体风貌受损等公益受损情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对景迈山遗产区中被毁林地未恢复原状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使林地资源得到恢复;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围割林木种植茶树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上,普洱勇于当好“探路人”。自201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后,普洱市相继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法治普洱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法治普洱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普洱“绿色检察”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与普洱市河长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糯扎渡库区整治等工作,立办案件50余件。其中,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思茅河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此外,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与普洱市林长办、普洱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检察机关怎么做到的?

近年来,普洱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景迈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五湖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中,针对案件涉及范围广、多领域问题交叉、可能存在多部门多层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特点,确定了“以上率下,因案施策,一体推进”的市县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破解复杂案件办理中的难题。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工作衔接,通过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等机制,实实在在地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检察机关怎么做到的?

在具体实践中,普洱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三法三化”。抓实一线工作法,要求检察干警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调查研究、办案释法。用活“项目工作法”,实行案件办理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强化“典型引路法”,引导、鼓励干警办理精品案、典型案,普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5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6件,发布市级典型案例9件。

相关数据显示,从试点到2022年,普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恢复污染水源地面积612亩;清理河道42公里;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9317.46亩,关停、整治违法采砂户247户;恢复耕地640.35亩;恢复林地489.36亩,推动补植复绿657.93亩;收回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和恢复森林植被费用207.68万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316家。

绪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普洱检察机关将一以贯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绿色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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