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4-06-08 10:06:27 - 媒体滚动

转自:安徽新闻网

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发布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严忠屏出席并回答提问。

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_2.5)年均浓度3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3%,空气质量优良天比例82.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在全国均提升2个位次,改善幅度均居全国第7、长三角前列;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7%、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在全国提升1个位次,改善幅度居全国第3、长三角第1;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得到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1%,连续4年超九成。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年均浓度分别为34.8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臭氧(O_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O_3-8h90PER)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CO95PER)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SO_2、CO浓度持平,PM_2.5和O_3浓度分别下降0.3%和2.5%,PM_10和NO_2浓度分别上升1.7%和4.3%

污染物时空分布

全省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呈明显季节变化特征,PM_2.5、PM_10、SO_2、NO_2和CO浓度夏季最低、冬季最高,O_3浓度夏季最高、冬季最低。PM_2.5和O_3是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细颗粒物(PM_2.5)

全省PM_2.5年均浓度为34.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21微克/立方米(黄山市)~42微克/立方米(淮北市),总体呈南低北高的态势。

可吸入颗粒物(PM_10)

全省PM_10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40微克/立方米(黄山市)~75微克/立方米(宿州市),总体呈南低北高的态势。

二氧化硫(SO_2)

全省SO_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6微克/立方米(宿州、六安、宣城、池州、黄山市)~9微克/立方米(马鞍山、铜陵市),各设区市年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_2)

全省NO_2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12微克/立方米(黄山市)~33微克/立方米(芜湖市),各设区市年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臭氧(O_3)

全省O_3-8h90PER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126微克/立方米(黄山市)~171微克/立方米(滁州市)。

一氧化碳(CO)

全省CO95PER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6个设区市浓度范围为0.7毫克/立方米(淮南、黄山市)~1.2毫克/立方米(马鞍山市),各设区市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酸雨状况

2023年,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7.0%,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铜陵、宣城、安庆、马鞍山和黄山5个设区市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分别为0.6%、0.8%、6.9%、8.9%和54.9%。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98,同比上升0.14;16个设区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5.23~6.86。酸雨城市比例为6.2%,同比持平,无较重酸雨和重酸雨城市。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监测的210条河流、73个湖泊水库共40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0.3%,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7%,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为优,2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77条支流中,53条水质优、21条水质良好、3条水质轻度污染。

淮河流域

淮河干流水质为优,13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水质为Ⅱ类、8个为Ⅲ类。淮河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监测的85条支流中,22条水质优、48条水质良好、15条水质轻度污染。

新安江流域

新安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2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新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7条支流中,6条水质优、1条水质良好。

巢湖流域

全湖及东、西半湖水质类别均持续为Ⅳ类,全湖及东、西半湖均呈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监测的38条环湖河流中,7条水质优、30条水质良好、1条水质轻度污染。

其他主要湖泊、水库

除巢湖外,全省监测的其他28个湖泊中,15个水质良好、13个水质轻度污染;44座水库中,20座水质优、21座水质良好、3座水质轻度污染。

龙感湖、石塘湖、四方湖、龙子湖、天河湖、芡河湖、沱湖、天井湖、石龙湖、升金湖、平天湖、石湖水库、屯仓水库、釜山水库、七里湖、石坝水库、蔡桥水库、安丰塘、高塘湖、焦岗湖、城西湖、城东湖、石臼湖、南漪湖和枫沙湖等25个(座)湖库水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他湖库水体均呈中营养状态。

引江济淮

2023年,引江济淮(安徽段)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沿线47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共43个,占91.5%。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10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以Ⅳ类及以上为主,Ⅳ、Ⅴ类水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地区,满足国家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要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地级城市

2023年,地级城市的44个水源地中,有40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与上年持平。出现超标的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受地质环境背景影响,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和钠。

2023年,地级城市水源地取水总量为17.5亿立方米,其中达标水量为17.4亿立方米,占99.4%,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2023年,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84个水源地中,有75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与上年持平。出现超标的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5个,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地下水水源地4个,受地质环境背景影响,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钠和碘化物。

2023年,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水源地取水总量为9.1亿立方米,其中达标水量为8.6亿立方米,占94.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8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7.6分贝。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为二级的设区市7个,占43.8%,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三级的设区市9个,占56.2%,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区域声环境夜间总体水平为二级的设区市2个,占12.5%;三级的设区市12个,占75.0%;四级的设区市2个,占12.5%。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1分贝,同比上升0.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0分贝。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的设区市14个,占87.5%,同比持平;二级的设区市2个,占12.5%,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夜间噪声强度为一级的设区市6个,占37.5%;二级的设区市7个,占43.8%;三级的设区市1个,占6.2%;五级的设区市2个,占12.5%。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5.0%,同比分别下降1.4个百分点和上升1.8个百分点。除0类功能区外,其余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从0类到4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最高,夜间达标率最低。

生态质量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4.12,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基本稳定。16个设区市中,宣城、池州、安庆和黄山4市生态质量为“一类”,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和铜陵8市生态质量为“二类”,淮北、亳州、宿州和阜阳4市生态质量为“三类”。

农村环境

2023年,在全省16个设区市选择67个县(市、区)109个村庄,开展村庄环境空气、县域地表水监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设计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农村环境空气

2023年,全省109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O_3和PM_2.5。

农村县域地表水

2023年,158个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102个,达标率为64.6%,主要超标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2023年,528个“千吨万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标率为97.3%,主要超标指标为溶解氧、总磷和总氮;704个“千吨万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率为40.6%,主要超标指标为钠、氟化物和锰,主要是由于天然背景值较高所致。

农田灌溉水

2023年,135个设计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点位中,水质达标的有125个,达标率为92.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

农村环境状况

2023年,按照《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对全省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67个县(区)进行农村环境状况评价。农村环境状况指数在58~98之间,其中33个县(区)为优,占比49.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25个县(区)为良,占比37.3%,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9个县(区)为一般,占比13.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

2023年,全省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平均值为97.0纳戈瑞/小时,范围为59~129纳戈瑞/小时,全省1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采集的大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未见异常,大气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本底水平。

2023年,全省境内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地表水体中的总阿尔法放射性水平小于0.04贝克/升,总贝塔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9~0.20贝克/升,总铀含量小于0.81微克/升,地表水体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全省各设区市饮用水水源中地表水总阿尔法放射性水平小于0.08贝克/升,总贝塔放射性水平小于0.26贝克/升,地下水总阿尔法放射性水平小于0.09贝克/升,总贝塔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2~0.28贝克/升,饮用水水源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

2023年,全省各设区市土壤监测点中铀-238含量范围为23.3~57.0贝克/千克,钍-232含量范围为25.3~69.7贝克/千克,镭-226含量范围为22.2~62.3贝克/千克,钾-40含量范围为402.0~746.5贝克/千克,铯-137含量不大于4.6贝克/千克,监测点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

2023年,在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处电磁辐射水平范围为1.01~1.78伏特/米,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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