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主张抚养费,恰遇生父涉嫌犯罪,少年的他如何获得支持

2024-06-08 19:00: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小东妈妈,根据生效的调解协议,小东爸爸应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小东从出生至2023年12月的抚养费14万元,您现在收到这笔费用了吗?”

“2024年1月起,小东爸爸应每半年支付一次小东的抚养费,直至小东年满18周岁,而上半年的抚养费应于2024年6月30日结清,现在小东爸爸这边支付了吗?”

“小东妈妈您别急,我帮您写好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您可以将申请书递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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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主张抚养费,恰遇生父涉嫌犯罪,少年的他如何获得支持

2024年5月,上海市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康萍在结束未成年人小东请求给付抚养费法律援助案后不间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为小东妈妈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尽可能减轻小东及其妈妈的生活压力。

非婚生子主张抚养费,恰遇生父涉嫌犯罪,少年的他如何获得支持

幼童5岁,未感受过父爱

受援人小东的母亲马某与小东的父亲王某2016年相识,双方没有登记结婚,2018年3月,小东在老家出生,与母亲一直生活在老家,期间,王某除小东出生时和周岁生日时去马某老家看望过小东两次外,再未出现过。马某曾多次向王某催付生活费,均被拒绝。2021年6月,因小东已到适龄入园年龄,王某表示让小东在上海读幼儿园,并出资为小东和马某购买了前往上海的飞机票,同时愿意出面协商小东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来到上海后,王某并未兑现承诺解决小东抚养问题,而且不告知马某其居住地址,因马某没有固定居所也没有固定工作,靠社会救济和街坊邻居施舍,只好与小东蜗居于小旅馆,2023年7月王某又因刑事立案被羁押,马某独自一人抚养小东十分艰难。

法援牵手,助力合法维权

2023年11月10日,马某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且向中心提交了小东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支持王某为小东的生物学父亲的鉴定报告。在与马某的沟通中得知,马某已于2023年11月3日代小东向松江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现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王某所涉嫌刑事案件暂未开庭,现仍羁押于松江看守所。因小东享受低保待遇,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给付抚养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中心当即决定批准小东的母亲马某作为监护人代理小东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且依法指派上海市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康萍为受援人小东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承办,协助纠纷调解

唐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小东及其母亲马某,询问案情、梳理证据、告知诉讼风险、了解诉讼请求,并且制作会见笔录。因马某只身一人来到上海生活又要照顾小东,只好在空闲时间兼职跑外卖,小旅馆老板在了解马某情况后主动免除了马某的住宿费,为了表示感谢,马某会经常帮助旅馆做点事。因王某涉嫌刑事犯罪,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马某拒绝调解。2023年12月6日,唐律师根据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令被告按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至2023年12月止共计70个月的抚养费人民币140000元;二是请求判令被告自2024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是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承办期间,唐律师多次就缓交诉讼费、变更诉讼请求等内容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向法院递交松江法院于2021年判决未成年人主张出生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被支持的案例,同时告知被告所涉嫌的刑事案件。2023年12月26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唐律师围绕抚养费标准、主张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诉讼时效等问题,提出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向被告主张抚养费。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告在母亲户籍地出生,后随母亲共同生活,直至2021年6月随母亲至上海居住,但在上海居住期间,原告同母亲并未与被告居住在一起,原告出生至今,未与被告共同居住生活过,原告的生活费均由原告母亲承担,且鉴定意见书明确支持“被告是原告的生物学父亲”,因此,被告应当负担原告至成年的抚养费。

二、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自出生至立案之日的抚养费,且原告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原告自出生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由其母亲承担,但被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原告未主张权利或被他人抚养就当然消失。被告自原告出生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应当自原告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原告对于抚养费支付期间的主张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

三、原告要求被告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原告在未上幼儿园的学龄前期间,所有照料均由原告母亲负责,导致原告母亲无法找到一份全职工作。2021年6月,原告达到适龄幼儿入园年龄,被告提出要求原告随母亲到上海生活,在上海就读幼儿园,但原告抵达上海后,被告迟迟不为原告办理户籍手续,导致原告在公立幼儿园入园报名期间无上海户籍,无法报名公立幼儿园,只能在民办幼儿园就读,学费每月2000余元,由其母亲承担。因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原告母亲才为原告办理了上海户籍。因原告就读幼儿园需每日接送,原告母亲无法求得全职工作,只能靠送外卖勉强维持生活,原告的衣物、生活用品大多依靠邻居、同学家长接济。因此,原告主张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也仅能维持原告的基本生活,且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日常支出只会逐渐增多。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2018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140,000元;二、被告自2024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上半年的抚养费于当年度6月30日前结清,下半年的抚养费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结清)。

非婚生子主张抚养费,恰遇生父涉嫌犯罪,少年的他如何获得支持

非婚生子主张抚养费,恰遇生父涉嫌犯罪,少年的他如何获得支持

来源|松江区司法局

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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