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2024-06-08 21:15:1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标志着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落实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按照保护优先、协同合作、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等原则,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制度,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统筹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二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秦岭地区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流域尾矿库环境监管,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巩固提升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强化监测数据及评估评价结果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持续推进以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六是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支持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为深化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提供科技支撑。七是强化工作保障,压实秦岭地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共商共治、加强资金保障和深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保护机制,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意见》强调,甘肃秦岭地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当好坚定的“秦岭卫士”,持之以恒合力保护好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以更大担当、更大作为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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