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中华鲟2批次)

2022-07-08 17:59:5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6月30日,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中华鲟2批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中华鲟2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销售的“中华鲟(淡水鱼)”和“中华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销售的“中华鲟(淡水鱼)”(生产日期:2020-8-20),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氧氟沙星项目实测值为43.1μg/kg,而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销售的“中华鲟”(生产日期:2020-9-25),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2.50×10³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氟苯尼考项目实测值为1619μg/kg,标准指标为≤1000μ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NCP20410108463541372、XC2041010846345216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共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的中华鲟为10kg,销售单价为30元/kg;生产日期2020年9月25日的中华鲟抽样基数为10.5kg,销售单价为26元/kg。

该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考虑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中华鲟(淡水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博宇海鲜冻品贸易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197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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