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油条、筷子)

2022-07-08 18:01:2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6月30日,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油条、筷子)。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油条、筷子)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销售的“油条”和使用的“筷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销售的“油条”(制作日期:2020-7-22),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为616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63832824、DC20410100463832826)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共加工上述批次“油条”100根,销售了80根,售价1元/根。故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8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二、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筷子”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捌拾元整(1008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制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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