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逾期 不计罚息 不报征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业务进行阶段性政策调整

2022-07-08 20:45:12 - 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归集业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进行了阶段性政策调整。

根据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在归集业务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在提取业务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照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00元,提高至12000.00元。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在贷款业务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已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倡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安全便捷办理各类业务。中心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服务渠道,可线上办理使用公积金还款、使用银行卡还款、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办事预约等业务,并可查询缴存、提取、贷款各类业务明细。(来源:满洲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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