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索赔策略分析,谢保平律师团队最新提交一批股民立案材料

2022-07-08 10:04:00 - 市场资讯

2022年4月8日,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9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步森股份索赔策略分析,谢保平律师团队最新提交一批股民立案材料

2020年8月7日,ST步森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ST步森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遭到投资者索赔潮。自ST步森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后,便正式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根据ST步森近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信息显示,经法院调解,ST步森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赵霄赔偿款2,000,000元。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01201010729362)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1、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19年8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2、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18年6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3、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5月10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5月1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联系谢保平律师团队,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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