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 Q1134号土地证和换发不动产权证的通告

2023-07-08 06:56:14 - 海南日报

海资规琼山〔2023〕427号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原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使用权面积为12311平方米,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134号土地换证登记。现通告注销上述《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134号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注销通告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换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联系人:詹贤武,联系电话:6580939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4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