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宜昌11万人!这项补助标准提高

2024-07-08 08:43:55 -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宜昌发布

近日,宜昌市政府下发通知

调整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涉及宜昌11万人!这项补助标准提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0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0.7倍)。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3档: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0.7倍,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0.7倍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三、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据了解,此次标准调整后,宜昌市将有11万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来源丨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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