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药?融水某百货店被罚

2024-07-08 14:28:09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百货店居然卖起了药品?7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查处了一起无证销售药品案,当事人被没收违法经营药品,并处罚款2592元。

无证卖药?融水某百货店被罚

5月16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县融水镇某百货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武药®安乃近片”“武药®去痛片”等23个品种的药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融水县二七〇地质队开展经营活动,其注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百货、日用杂品、预包装食品、文化用品、玩具零售。2022年8月,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开始从融水镇街上的药店按照销售包装购进药品,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无证卖药?融水某百货店被罚

另查明,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时,未建立购销登记台账,未索要购进票据等材料,同时当事人本人和家人也有服用这些药品,因此无法核实当事人自2022年8月至案发共购进和销售药品的具体数量。故本案以现场检查发现的药品整盒或整瓶销售单位的销售货值为涉案货值,金额为864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药品、罚款2592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不仅违法,更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民买药务必到正规场所购买。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韦文平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