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凌:金融回归何方?

2024-07-08 14:25:59 - 经济学原理

黄志凌:金融回归何方?

作  者:黄志凌

中国建设银行原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摘要:金融回归本源是国际潮流,但对于“本源”的理解却不尽相同。虽然概括实践并加以归纳是一种“求同”的方法,但深入研究金融的本质属性,探索金融自身规律则是另一种“寻道”的方法。金融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性经济实践活动,其行为准则从出现之日起,就不是完全由经济资源占有者或者经济资源需求者甚至金融中介(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的,即使是国家(政府)参与金融活动(包括利用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也不能随心所欲。金融活动与金融行为日益规则化,意味着商业属性本身内涵着越来越突出的社会属性特征。金融演进的历史,就是一部社会属性和商业属性有机融合的历史。如何兼顾两个“基石”之间的关系,不仅构成微观金融经营与管理的核心,也决定着未来宏观视野的金融价值取向。

关键词:金融回归本源金融商业属性金融社会属性金融价值取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普遍呼吁金融业要回归本源,监管部门随之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回归本源的监管措施,许多金融机构也从战略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然而,在金融回归本源的全球大潮中也有一些疑虑,到底何谓“金融本源”?金融回归本源是应对舆论的权宜之计,还是金融自身规律使然?实践中的疑惑带来了理论上的认识纷争,最后都集中到怎样理解金融属性的“本源”上。

一、对金融本质属性的理解随着实践不断深化

金融作为学术范畴,其内涵与外延也随着金融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然而,无论如何变化,有几个最基本的决定性要素始终是存在的,否则金融就不成其为金融。一是经济资源占有与经济资源需求在不同经济主体分布上的时空与数量的错配;二是经济资源重配活动必须是一种交易行为,其交易的实质是有条件让渡或有条件取得经济资源使用权;三是让渡与否以及让渡条件取决于经济资源所有者对于经济资源需求者的了解程度;四是市场规模越大,一对一的经济资源重配置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多供给主体与多需求主体的匹配加大了信息处理的难度与成本,金融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五是金融服务作为一种随着社会分工出现的商业活动,具有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是金融业百年经营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凝炼,代表着其商业属性的精髓。从大航海时代到机器化大生产时代再到信息时代,作为金融业主体的银行业始终坚守“三性原则”并推而广之,成为金融业内涵的商业属性,成为金融业颠扑不破的准则。然而,金融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性经济实践活动,从出现之日起,就不是完全由经济资源占有者或者经济资源需求者甚至金融中介(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的,即使是国家(政府)参与金融活动(包括利用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也不能随心所欲,金融活动与金融行为日益规则化,意味着商业属性本身内涵着越来越突出的社会属性特征。

从银行业的角度来观察,银行自诞生之后不断形成的稳健经营三性原则,到历次金融危机之后形成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了确保银行安全而形成的各项经营原则与监管安排,几百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监管的理论与实践,绝大多数关注的是如何让一家银行可持续经营,避免(至少是最大限度降低)破产带来的外部效应。如果说人们对于银行金融属性的理解不断深入,不仅体现在主动把握商业属性方面,还表现在被动适应(事后被迫调整自身的商业行为)监管要求的社会属性方面。然而,作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最广泛的社会经济活动,银行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只重视银行的商业价值,忽视其社会价值,其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当每一家银行都在拼命追求自身商业价值的时候,那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市场经济理想并不会自动出现,甚至通过极端的金融自身循环形成巨大的金融泡沫,最终引发危机。从早期被称为文艺复兴推手的美第奇银行因流动性危机的破产,20世纪末显赫的英国老牌贵族银行巴林银行因巨额交易亏损倒闭,到2007年次贷危机中美林银行的破产,深刻暴露了因过度强调盈利能力、忽视流动性管理及风险制衡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无不说明全面理解商业性原则本身就具有社会性的意义。20世纪末,巴塞尔资本协议走上历史舞台。1988年7月的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04年完稿的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17年的第三版巴塞尔资本框架,每一次升级都推动了银行风险管理在范围、内涵和技术上的大进步。究其本质虽然还是“三性原则”的内核,但我们对金融商业属性“三性原则”的理解却在不断深化,并透过金融监管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属性。

金融理念实现从商业原则向社会原则的突破,并最终达到商业原则与社会原则的相互兼顾和有机统一,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也有现实基础支撑。2007年的次贷危机及其之后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政治家、金融家以及金融从业者越来越重视金融的社会属性。根据笔者的观察以及与业界同行(包括国际专家)的交流体会,在金融活动中除了恪守商业“三性原则”以外,至少还应尽量避免几种导致危机性社会风险的行为:一是避免内部经营与管理风险外溢,不得不外溢时要做到风险传染范围可控与可自我吸收。二是避免向社会推销普通人看不懂的金融产品,利用信息不对称(尤其是虚假信息)取利有悖于金融道德。三是避免金融高端化偏好,金融机构必须理解社会痛点与市场关切,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四是避免金融项目对于特定环境和特定社会区域的重大伤害,完善项目实施前的社会性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当然,这些应该避免的社会风险是否构成金融社会属性的相关原则还有待达成,但金融发展的社会驱动力的确是越来越明显。譬如,在大航海时代,最先出现的金融功能是适应商品交易需求的支付结算服务;工业革命和机器大生产阶段的资本积累需求,催生了金融的信用媒介和信用创造功能;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发展,金融功能不断丰富、扩展与提升,资产重组、价格发现、风险分散、资源配置和乘数效应不断出现在金融功能清单之中。运行稳健的金融体系在动员储蓄、促进投资有效配置和平滑源自非金融因素的经济波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敏锐捕捉社会需求并理性地承担风险,金融体系在促进最优的经济增长并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金融演进的历史,是一部社会属性和商业属性有机融合的历史。过度强调社会性或者商业性,都会导致金融的负社会性。两者的协调兼顾与动态平衡,见证了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中国金融改革历程显示出对金融本质的认识具有国情特点

新中国成立之后7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也是我们不断深化对金融的理解与探索实践路径的过程。总体来看,我们对金融功能的期盼多于对金融本质属性的理解,以至于不断推出相关的重大金融改革战略举措,在迅速取得预期甚至超预期成效的同时,也潜伏着非预期风险。

1978年以前的中国金融是一个大一统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全国的金融管理中心,又具体从事存贷款业务,是集现金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为一体,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特殊银行。此时的金融虽然名曰金融,但商业属性淡漠,完全服务于计划与财政目标,经济资源重配置的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率严重低下。这就是所谓的“工具论”,即金融作为财政和计划实现的工具。这种工具论的影响甚广,以至于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仍然将金融视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将金融功能简单化为“筹资”,只要有利于迅速高效筹资的金融组织改革和市场创新,都会成为金融改革战略的必然选项。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尝试对大一统的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进行分拆重组,而分拆重组成立的金融机构均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的混合定位,这就是所谓的双轨制阶段。众所周知,双轨制最大的缺陷是“寻租”,双轨制金融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较大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金融功能异化。20世纪90年代初期被迫开始从双轨制向市场经济并轨制转型,特定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渐单一化,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商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分立,各司其职,并于1995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虽然立意很好,用心良苦,但当时人们对于“金融”的理解仍然过于简单。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级财政金融化,并透过各种方式将财政缺口转移到金融部门;另一方面是银行对于企业化或商业化改革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大量自办实体,滋生道德风险,造成巨大损失。叠加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衡量,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都濒临“技术破产”,潜伏着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国有银行向何处去?显然,恢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内生的商业属性是根本而现实的出路,而不是简单的企业化经营,银行包括整个金融行业都应遵守自身的商业规律和规则。面对当时的紧迫形势,建设银行首先提出了恢复银行“三性原则”,通过“一心一意办银行”实现“死里逃生”的想法,率先实施“双大战略”和“集中经营”改革。1995年,建设银行发挥中长期信用优势,果断提出实施以依托大行业、大企业为核心的经营战略,集中、调整信贷资源投向“经营效益好、资产负债水平合理,还款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信贷经营管理由传统的“三查”(贷前调、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转向以项目评估为基础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三性原则”。行业选择上,向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的基础行业、新兴行业和支柱行业倾斜;企业选择上,重点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已经或者能够成为国家经济脊梁的行业排头兵。“双大战略”的实施,体现了金融向“三性原则”的商业逻辑回归,在服务国家基本建设的同时,迅速转向金融的商业属性轨道,为建设银行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实事求是地说,建设银行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被业界充分理解。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情况迅速发生了变化,并由此启动了新一轮依托金融业底层逻辑做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金融改革。2005年10月27日,建设银行在大型国有银行中率先在香港挂牌上市,显著改善了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银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了经营理念、经营技术层面的变革,也有条件引入和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2007年2月,当时的中国银监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按照“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全面推进新资本协议中国化。中国银行业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过程,客观上也是学习巴塞尔资本协议、应用巴塞尔资本协议、改进银行经营与监管的过程。通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基本上实现了中国金融商业属性的全面塑造。

然而,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的金融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回顾我们从初期“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21世纪“顺着发达市场领先实践过河”,在看到全社会高度重视“金融补课商业原则”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场对金融业自身属性的理解存在“走极端”的现象。金融业规模快速扩张,一些实体经济业绩靠金融活动支撑,投机资本大量涌入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热衷于创建金融中心等等,过度的商业行为使得“金融走向”充满着前景忧虑,折射出金融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多维困境。

一是对金融泡沫的担忧。2018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7.7%,高于4%的全球平均水平,也高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依靠发展表外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交叉性金融业务多层嵌套,资产规模膨胀叠加虚拟化,致使金融体系流动性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受阻,抬高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投机资金竞相追逐短期高收益资产,催生资产泡沫特别是房地产泡沫,威胁经济健康运行。二是对低水平过度竞争与“新需求”服务能力不足的担忧。金融机构存在经营理念雷同、经营模式同质、专业化与差异化发展不足等问题。一方面造成很多区域和业领域的过度竞争甚至是无序竞争;另一方面是许多实体经济主体融资渠道相对缺乏,不得不求助于高利贷,饮鸩止渴。尤其是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持续有力的金融支持。体制内的融资难、融资贵与体制外的金融市场混乱,都源于正规金融服务存在结构性缺陷。三是对金融顺周期的内生机制加剧实体经济波动的担忧。金融不仅习惯于在经济扩展期“锦上添花”,更可以在经济低迷期“落井下石”,金融体系逆周期调节能力和跨周期经营能力还未有效建立。四是对无序创新致使金融行为异化、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的前景担忧。譬如,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提升了社会对金融普惠性的美好期待。但是,实践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奉行“丛林法则”和“动物精神”,曝出大量非法集资、理财诈骗、暴力收贷等现象,引发了严重的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和金融诚信问题。五是对金融风险点面交织、系统性风险积聚的。一些地方政府借助金融杠杆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房地产市场又呈现过度金融化特点,客观上导致风险积聚。

我们注意到,面对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接踵而至的对金融业的广泛批评,美国金融业在探索新的发展路径,表现出一些趋势性特征。一是中小企业融资占比提升,一批隐形巨人得到金融业的有效支持。二是社区银行的崛起,践行普惠、绿色金融的理念,金融得以扎根社区,与社会同成长。三是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逐步被引入投资及评价体系中。近年来ESG相关的投资快速增长,责任投资理念和价值逐渐得到市场认可,逐步从理念走向实践。四是对于实体经济金融化的反思。尤其是波音飞机发生一系列事件之后,业界正在深刻反思其数十年来崇尚金融驱动和股票回购,鼓励削减成本和制造外包,忽视工程师和安全文化,最终将波音推上了一条积重难返的危险之路。遗憾的是,中国金融业一定程度上把次贷危机视为拓展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窗口期,在资本、市值和规模方面高歌猛进,没有注意到国际社会对危机的反思。

三、金融“三性原则”的“个体理性”并不能自动转化成“集体理性”

金融作为历史进程中自然出现的一种社会分工,金融理论的逻辑起点从关注金融个体的微观绩效即实现金融的商业属性开始。商业银行出现之后,其经营理论先后经历了早期的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和目前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银行的负债外生给定,需要通过资产的最优组合,保证随时偿付提存。在这一阶段,为应对负债的不确定性,银行不得不保有较多的流动性,制约了盈利能力的提升。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发育成熟,为追求利润和满足贷款投放需求,银行不仅可以通过资产回流保持流动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主动负债来保持。在这一理论指导下,银行持有的流动性资产组合占比下降,盈利性资产组合进一步提高,为金融发展打开了新的增长通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浮动利率背景下,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凸现,为应对利率高度敏感的资金头寸变化,提出了缺口管理等为代表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银行的经营更为精细化,风险收益平衡能力得以提升。微观金融经营理论建构了以风险为本的体系,其精要概括而言是金融人耳熟能详的稳健经营“三性原则”,即通过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均衡达到“个体理性”。

随着金融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特别的角色,人们开始研究金融与外部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讨论可能存在的“集体理性”,先后经历了古典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以及价值创造和客户导向等演进阶段。

金融中介理论普遍主张,银行承担的基础性金融功能是支付结算和资金交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扩展拓业。18世纪中期的古典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通过充当信用媒介,发挥转移和再分配社会资本、提高资本效益的作用,在接受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不能创造信用。19世纪70年代约翰·劳提出了“信用创造”理论,银行提供信用就是创造货币,创造财富,推动经济增长。在此理论框架内,随着对金融功能认识进一步深化,金融中介不仅供给金融资本,而且提供了一种识别、筛选社会分工的价值发现机制,使得价值更高、效率更优的分工类型获得金融支持,从而促进和引领社会分工演进。其中,突出表现在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正向推动作用。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于对新古典主义“零交易费用的陌生世界”的质疑,制度金融学派提出信息不对称和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市场上就不会有金融中介的存在,金融中介通过协调借贷双方的金融需求即“金融中介技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使得逆向选择广泛存在,金融中介的优势是降低逆向选择的成本,包括搜寻成本、核实成本、监督成本及参与成本。关于种种交易费用的源起,与人类的两大天性—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息息相关。20世纪末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催生了金融的价值创造理论,认为金融中介通过降低参与成本和扩展金融服务,增加借贷双方的价值,价值增值是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归纳起来,现有金融中介理论从多层面、多角度揭示了金融服务社会经济运行的本质,集中展示了金融“集体理性”的一面:通过金融的媒介作用,降低实体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实现价值增值;通过信用创造和价值发现,支持国家经济战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应用,加速技术扩散,促进经济增长等。

进入20世纪下半叶,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及日益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越来越清晰地展示出金融非理性的另一面,金融脆弱性理论开始出现并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传统金融经济理论的基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追求个体利益是一种积极的理论要素,个体理性的集合上升到社会层面将自动导致公共品的出现。然而,市场个体真的完全理性?翻开金融史,现实中微观经济主体的动物精神、逆向选择等非理性行为充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金融欺诈等屡见不鲜。即使市场的所有个体都完全理性,也不一定能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理性。假如微观层面上单个金融机构都具有财务上的审慎理性行为,但所有金融机构的行动具有一致性,在宏观层面反而可能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顺周期性)。如果叠加羊群效应、风险传染等金融市场内生机制,集体无意识的理性个体操作将引发巨大的市场波动,酝酿危机也是必然的。

笔者在2017年曾经做过这方面的分析。金融业是信用创造和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金融自身的逻辑决定了市场机制纠偏的代价很大,甚至大到难以承受的地步,只有依靠政府以监管的形式有效介入才能消除。这正是金融监管的缘起和初衷。

第一,金融在发挥中介功能的同时也会形成风险的转移和集聚。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而信用制度天生是一把双刃剑,在促成生产和资本高效集中的同时,也成为风险集聚的有力杠杆,从而铺就了一条通往金融危机的“捷径”。客户在向金融机构让渡收益的同时,风险也向金融机构转移和集中。风险大小取决于客户信用。信用不断变化,信用可立可破,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如同“在刀尖上跳舞”。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核心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市场经济越深入、越开放,金融市场越发展,风险形态越多样,风险机理越复杂,金融机构个体风险与收益平衡越具挑战性。在风险和收益的博弈中,当期收益的诱惑往往大于对未来风险的担忧。在承担风险上,金融机构总是有不竭动力。金融监管缺失,市场机制将无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稳健经营者被淘汰,导致金融体系风险日益积累。金融体系需要通过集中风险的方式实现金融功能,就必须通过一种非市场的机制,即监管,来降低风险。

第二,金融资产价格和信贷增长具有自强化功能和顺周期特征。这种自强化机制会导致金融行业在金融过剩和金融供给不足间摇摆,需要监管通过逆周期方式介入,削峰填谷,平抑波动。因金融体系中存在杠杆,资产价格波动会对金融体系形成周期性冲击。资产价格上涨时,抵押物价值上升,金融机构信贷扩张,社会信用规模扩张,乐观的经济形势推动资产价格进一步上升,正反馈的自我强化使得这一过程继续,直到预期扭转。反过来,当资产价格下降,抵押物贬值,信用收缩导致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形成负反馈的自我强化。这种杠杆支撑下的自我强化机制,会导致金融过度繁荣和危机时的过度紧缩。这一点在历次危机中暴露无疑,必须要政府介入,实施逆周期的金融监管来打破这种循环。

第三,金融具有风险传染和巨大的负外部性。金融外部性的存在,无法依靠市场机制使责任“内部化”,只有政府介入才能避免风险溢出带来危机。在传导性、交叉性、关联性大增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宏观金融风险不再是个体风险的简单相加。风险总是在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引爆,并通过体系中固有的杠杆机制逐步放大和强化,殃及整个金融市场和所有金融机构,导致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威胁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只对机构自身负责,而不对市场整体风险负责,因此其自身扩张行为就容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为避免出现难以承受的后果,政府必须介入。

第四,金融跨越时空的价值交换功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时空错位带来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市场主体之间难以像以物易物那样进行更好的自我管理,需要政府介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商品交易的付现持有或物钱两讫不同,金融交易涉及价值(现金流)的跨期交换,即当前确定的现金流和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的交换。金融交易由于存在时间跨度,欺诈者往往在其行为被发现之前就逃之夭夭。另外,时间本身对于金融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因此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大。衍生产品交易之所以成为金融欺诈的重灾区,正是因为最终的交易双方和中介往往相隔很远。受时空所隔,衍生产品交易往往受到欺诈、误导、虚假收益承诺等行为的困扰。其他的不公平或欺骗性的金融交易行为还包括虚假交易、虚幌交易、滥用市场信息,以及根据从交易单中获得的机密情报抢在顾客前面交易等,这些行为使投资人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四、决定未来金融价值取向的关键是平衡二重属性

观察中外金融实践,尽管关于金融本质的理解不断演进深化,但有两个“基石”要素越来越清晰。如何兼顾两个“基石”之间的关系,不仅构成微观金融经营与管理的核心,也决定着未来宏观视野的金融价值取向。

第一,商业属性是金融存在的基础,但商业属性的理解必须全面准确。离开了商业属性,金融就不成为金融。任何否定金融商业属性的理论与思潮,都是对底层金融逻辑的根本颠覆。但对商业属性的理解不能简单化,更不能极端化,核心是对“有条件让渡”的“条件”的理解。在直接金融模式下,资源需求者有责任充分披露融资需求的相关信息,并为信息披露与诚信承担法律责任;资源供给者应有能力分析这些信息并为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违约承担经济损失。在间接融资模式下,金融中介必须为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违约承担经济损失,因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履约能力及其偿债意愿的分析判断能力,就成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社会属性也是金融的内生属性,而非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衍生或附加的属性。一方面,无论是在以金融市场为平台的直接融资模式下,还是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金融模式下,风险外溢是客观存在的金融内生基因。怎样避免金融风险外溢,避免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动荡甚至危机,就成为全社会对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储蓄盈余与赤字时空分布非均衡性以及融资能力的非对称性,金融机会不均等不公平是客观存在。这种金融不均等与不公平,不仅会加剧经济失衡,也会引发社会矛盾的积聚,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行。因此,金融主体既要坚守商业原则,又不能拘泥于狭隘的商业原则,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兼顾好社会责任与商业原则的内在一致性。

第三,社会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兼顾协调,有着坚实的业务逻辑基础和技术进步支撑。首先,破解信息不对称、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安身立命的看家本领。大数据驱动、大平台经营为特征的二重性金融,通过客户全息画像和金融资源精准投放,风险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本领大幅提升,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在新的层次上达成均衡。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的服务内涵在深化、服务能级在提升、服务方式更多元,但金融破解信息不对称的底层逻辑不变、金融活水润实体惠民生的初心不变、服务国家建设的使命不变。其次,金融服务实体从需求跟随转向供给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金融原有被动式、跟随型、数量型扩展模式无以为继。金融的普惠和共享属性,聚焦社会民生,用现代科技能力主动为客户赋能、为社会助力,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同时,获取客户、拓展收益。供给牵引对不同客群应有不同的策略,体现在引领C端、赋能B端、连接G端。最后,协调兼顾从被动走向自觉。在二重性金融生产函数中,增加了策略因子和平台属性,以社会痛点为着力点,通过平台化经营疏通产业梗阻,具有鲜明的社会自觉性。在价值取向上,二重性金融放弃了过于强调对资本负责、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自我思维习惯,转向与民生共进、与大众共享,追求价值成长,致力于依靠技术赋能建立新型服务体系,并延伸赋能社会,具有更加可持续性。

二重性金融理论为金融自身诸多现实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金融危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过度信贷的“阿喀琉斯之踵”、普惠金融的世界性难题、小微企业融资的“高山”、充斥于金融市场中的“丛林法则”“动物精神”等等,凡此种种传统金融理论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正是二重性金融崛起的出发点。

二重性金融诠释了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和路径。提高金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是新形势下金融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二重性金融实践为金融供给侧理论做了有益探索。一是通过积极赋能社会,追求普惠、绿色、和谐、公平、科技、共享等纬度的价值成长。二是从被动反应转向主动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能片面理解为附属于实体经济,仅“从动式”地提供资金支持,而需要“能动式”地发挥作用。面对经济金融新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跳出金融做金融”,“用金融这把温柔的手术刀解决社会痛点难点问题”。主动承担ESG责任,更加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等情况纳入管理流程,积极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三是从资金中介转向综合服务。升级和扩容金融“中介技术”,金融数字化转型中积累起来的客户洞察、柔性生产、集约化运营、平台化经营等能力优势整合在一起,有机融入到企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之中,通过开放合作与产学研对接,提升生态圈的协同创新能力,帮助产业转型、消费升级和政务能力变革。四是从金融场所服务转向泛在金融服务。目前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务泛在化的支撑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建立在金融科技进步基础上的兼顾商业属性与社会属性有机融合的泛在金融模式,不仅使得金融发展更加可持续,也必将成为业界的基本价值追求。

(原载《全球化》杂志2024年第3期,经作者授权转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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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乔善勋:《波音金融化之路》,《瞭望智库》,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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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志凌:《金融监管的作用、定位与改革方向》,《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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