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非法营运、绕道……刚刚,青岛官方通报!

2024-07-08 17:21:33 - 半岛都市报

为持续推进旅游季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乘客合法权益。2024年6月份,全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50余起。现将其中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6月10日21时9分

驾驶员杜某驾驶鲁BAT7**8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南区第三海水浴场空车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徐州北路,在告知目的地后驾驶员拒绝载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9日15时8分

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驾驶鲁F72**B号车分别从市北区某小区和青岛北站西广场各拉载1名乘客,计划前往莱州市,约定每人车费1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非法营运,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2时10分

驾驶员刘某驾驶鲁BT9**9号巡游出租车从青岛北站西广场拉载1名乘客前往李沧区黑龙江路万达广场过程中,故意沿跨海大桥高架路、黑龙江路绕路行驶,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远6.2公里,涉嫌故意绕道行驶,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6时28分

驾驶员杨某驾驶鲁BDT8**5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路拉载1名乘客,计划前往市北区兴隆一路。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其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40元,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8时46分

驾驶员李某驾驶鲁BA64**8号车通过某平台接单,从西海岸新区某小区拉载4名乘客前往第三海水浴场,并通过平台收取车费48.07元。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营运证件,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处以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16时10分

驾驶员孙某将鲁UT5**0号巡游出租车停靠在青岛北站西广场静乐路附近,随后离开车辆前往青岛北站西广场地下通道出口处兜揽乘客2名。该行为涉嫌离开车辆兜揽乘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诚信经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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