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黄瓜也要竞业限制?离职再就业的冷菜厨师,遭前公司起诉索赔10万余元

2024-07-08 16:59:27 - CCTV今日说法

厨房里不仅有油盐酱醋

还有普通人的酸甜苦辣

一名冷菜厨师

平时就拌拌黄瓜,煮煮毛豆

离职后,咋还被起诉了呢?

拌黄瓜也要竞业限制?离职再就业的冷菜厨师,遭前公司起诉索赔10万余元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再就业被索赔

小刘(化名)任甲餐饮公司冷菜厨师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小刘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即小刘在职期间接触的技术信息(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等)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仅用于完成甲餐饮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小刘受雇期间不得组织参与任何与甲餐饮公司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并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与甲餐饮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小刘若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所取得的利益归甲餐饮公司所有,且应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

2022年5月,小刘从甲餐饮公司离职。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小刘在乙酒店从事配菜工作。2023年2月至今,小刘在丙酒店从事冷菜厨师工作。2023年4月,甲餐饮公司申请仲裁,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刘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万余元。此前,甲餐饮公司未向小刘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拌黄瓜也要竞业限制?离职再就业的冷菜厨师,遭前公司起诉索赔10万余元

法院:冷菜制作不涉机密,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刘与甲餐饮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小刘仅是餐饮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厨师,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甲餐饮公司与小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

对甲餐饮公司主张小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

从法律性质看,竞业限制是对用人单位竞争利益与劳动者择业自由冲突的利益协调机制。因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就业权构成极大限制,使劳动者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熟悉的工作,故应对有关约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为主张竞业限制赔偿的依据,以致滥用竞业限制条款。在审查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时,首先,要分析该主体“接触信息的可能性”,有机会接触用人单位保密信息的劳动者才具备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其次,要分析劳动者“利用信息的可能性”,即使劳动者有机会接触保密信息,但并非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了解信息未构成重新择业的便利条件,重新择业后利用信息的可能性也不大,则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就足以保护相关信息,也不应再通过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来不当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

小刘仅是甲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其日常工作不具有接触用人单位保密信息的特点。甲餐饮公司将小刘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继而与小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当限制了小刘的择业权利,协议应属无效,对于甲餐饮公司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应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公众号@江宁开发区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王靓郑俊宇杨立桐李慧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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