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判例!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2024-07-08 21:43:11 - 会计雅苑

又一判例!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2023)浙03民初207号之一至之九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彩红、郭嘉文、胡宁、蒋雪琴、姜海欧、胡建平、朱琴、唐文官、唐瑞9名投资者合计支付赔偿款59.58万元;

2、被告陈孟列、陈道荣、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原告姜海欧的赔偿款在3%的范围内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其余原告的赔偿款在5%的范围内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钟彩红、郭嘉文、胡宁、蒋雪琴、姜海欧、胡建平、朱琴、唐文官、唐瑞9名投资者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2023)浙03民初208号之一至之十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鸣、王钦萍、陈玉花、赵帅、贺乐孝、蔡茂浪、汤伟兴、尹保迪、种法立、田双凤10名投资者合计支付赔偿款283.61万元;

2、被告陈孟列、陈道荣、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在5%的范围内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刘鸣、王钦萍、陈玉花、赵帅、贺乐孝、蔡茂浪、汤伟兴、尹保迪、种法立、田双凤10名投资者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2023)浙03民初209号之一至之十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郝华、瓮昱竹、叶良、叶海磐、黄碐、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王之伟、阳锋、叶祥卓、王杏娟10名投资者合计支付赔偿款2,549.00万元;

2、被告陈孟列、陈道荣、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原告郝华的赔偿款在0.02%的范围内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其余原告的赔偿款在5%的范围内与被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郝华、瓮昱竹、叶良、叶海磐、黄碐、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王之伟、阳锋、叶祥卓、王杏娟10名投资者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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