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那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以及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由谁监管?

2024-07-08 20:57:33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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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确定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即“四个谁”的原则,此后,有很多地方成立了行政审批局,还有很多行政审批项目相继取消或者改为备案。请问,这些情形下该如何确定监管部门?

【参考意见】

2015年国务院确定了“四个谁”原则之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地方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批审批项目相继取消或改为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又于2019年9月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其中对不同情形下监管职责如何划分作了进一步明确,使“四个谁”原则更加具体化。

谁审批谁监管,那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以及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由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那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以及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由谁监管?

一是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对“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再次明确。

二是明确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从已成立行政审批局地方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各地审管衔接的规定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都坚持了“审批权划转行政审批局、监管权留在原部门”的方式。

三是明确规定: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这一规定,比如成品油批发取消了审批许可,但因为成品油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因此仍由商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批发的事中事后监管。又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原来由司法部门审批,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但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应由司法部门负责。再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2017年被国务院取消,但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仍应由原审批主管部门即教育部门负责。

四是明确规定: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按照这一规定,比如成品油零售许可审批权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到市级,监管层级也应下放到市级。如果审批权下放给市级商务部门,那无疑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在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省级商务部门的审批权直接下放给市级行政审批局的话,那么按照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大都是“审批权划转行政审批局、监管权留在原部门”的审管衔接原则,成品油零售的事中事后监管也仍由商务部门负责。

五是明确规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这一规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不变,即仍为原主管部门。比如,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根据国务院决定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但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应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六是明确规定: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即便审批或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也不能对事中事后监管“概不负责”,而是要采取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且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审批或主管部门是牵头者,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是参与者。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其中明确规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这让那些一直死抱着“我们只管有证的”、“我们不管审批了,所以我们不负责监管了”的部门彻底失去了狡辩和推诿扯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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