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确保”做好困难群众救助 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类施策推进五个“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一、提升救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住”。一是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继续实行“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低保渐退、家庭收入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对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截至7月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16元和245元。二是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截至7月底,自治区为193.9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资金11639万元。
二、纾解疫情影响,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脱贫不稳定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1倍。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截至7月底,全区共实施临时救助49.5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亿元,其中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42.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亿元。6-7月支出234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3万人次,其中救助未参保失业人员1540人次,未就业大学生690人次。
三、加强排查监测,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准”。深化“群众自主申报+基层走访发现+平台监测预警+12345社会救助专席热线”的综合发现救助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截至7月底,自治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59万人,城乡特困人员24.8万人;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334万人。
四、优化服务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好”。全面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明材料,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实行无纸化审批。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创新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社会救助对象数字化动态管理、“核对结果+救助监管”等8个方面组织26个市、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自治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五、深化综合治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牢”。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6月以来,自治区民政厅组织7个督导组深入市县,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