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零10个月!安徽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金林一审获刑

2023-08-08 12:20:00 - 京报网

转自:清风北京

10年零10个月!安徽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金林一审获刑

8月4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金林利用担任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郊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借贷、职务晋升、税收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6.75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程金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程金林,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东至人,中央党校本科学历,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铜陵市郊区工业公司综合科办事员,铜陵市郊区戴冲金矿生技科副科长;

1990年9月至1997年12月,历任铜陵市郊区计经委干部,铜陵市郊区黄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铜陵市郊区冶化厂厂长;铜陵市郊区政府副区长;铜陵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铜陵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铜陵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铜陵市郊区区委书记;铜陵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郊区区委书记;铜陵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2年9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不修政德,不知敬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和插手下属单位经营活动;亦官亦商、家风不正,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程金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程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金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程金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月12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涉嫌受贿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程金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10年零10个月!安徽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金林一审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金林利用担任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郊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借贷、职务晋升、税收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6.759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金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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