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2024-08-08 07:31:34 - 长安街知事

转自:长安街知事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中学老师带着‘失智’妈妈去上班”“北大教授成为‘24小时照护者’”……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每每出现这样的话题,总是牵动万千人心。这源于一份朴素的同理心,因为这般“照护之重”可能随时落在我们每一个人肩上。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高龄化特征凸显。如何照顾好老人,特别是失智或失能的“老老人”,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明晰的改革任务,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也呼唤着全社会的积极配合。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一)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如今,这一模式却面临诸多矛盾。

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和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分担老年人经济和照料负担的人数下降,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

另一方面,人到中年正是事业发展、社会功能承压最重之时,照护家中老人相当于在重压之上再加一码。以至于有人感慨,“我的中年困在了父母的晚年里”。

在这样的背景下,希冀有关部门给予更多支持,社会机构承担更多职能的呼声不时出现。

养老服务本身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政府部门也好,社会机构也罢,都有“向前一步”的责任。事实上,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相关政策措施体系建设始终同步跟进,各地将老龄事业纳入规划,构筑养老社会保障网,取得了可观成果。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初步确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同时,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供整合性、衔接性、全流程的健康管理、医疗诊治和康复护理服务……

具体到北京,对于失能老人,在基本养老服务范畴内,根据评估的失能或残疾等级,可获得专款专用性的长期护理补贴。该补贴可用来购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庭照护床位护理、护理站和康复医院等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此外,失能老人还可申请残联的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或者民政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也可向区民政局公布的服务机构提出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获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支持、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等服务。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二)

“养老”一直是各级政府的“心头大事”。

诚如上文所言,公共机构承担的养老职责并不算少,特别是综合考量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诸多发展任务,养老服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可谓不多。

然而相对于庞大需求,“供给”依然显得紧张。而且,现有体系中存在明显的资源错配,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和中心城区,老龄人口加速增长,护理床位跟不上趟,“一位难求”愁煞人。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也高了。机构离家远了,“不愿折腾”;附近没有医院,“心里忐忑”,乃至于房间太小、饭菜不可口等,都可能成为拒绝的原因。可若是这些因素都做提升,服务提供者的成本势必增加,需要支付的市场价格往往又超出预期。

更为显性的压力则在于,失能老人的长护问题。这不仅仅涉及床位的提供、补贴的发放,甚至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支持,还关乎对老人及其背后家庭的全方位关照。现实生活中,各家老人千差万别、病情不一,对贴身照护者的要求各异,对子女的依赖性不尽相同。即便政府可以补贴扶助,也不可能抵消对家庭带来的冲击。

比如当老人突然失能失智,作为子女的“我”,可以获得什么帮助,怎么才能平衡事业和家庭,又能从何处习得照护技能?身心压力始终存在。

某种程度上,人们呼唤政府部门多些主导和担当,或许不止于硬件设施的建设,也不全是对当下养老商业市场的不信任,而是希望能从宏观层面捋顺这些“纠葛”,打通各个环节、联动各个方面,从而做出更系统的安排,为家家户户兜好底。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三)

高龄失能,也被视为一种“长寿的代价”。随着全球人均寿命的增长,世界各国或早或晚都面临这种风险。对于化解之道,发达国家多数也是致力于建立长期照护体系。

比如“谁来出钱”?以瑞典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主要筹资责任;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家注重市场机制,推广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强调长护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政府仅重点关注贫困失能老年人;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国家采取个人自付和社会保险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注重家庭、社会和政府多元主体责任共担和社会互济。

比如“谁来照护”?一方面,加大层次化、梯队化专业照护人才培养,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和职业晋升渠道;另一方面,开发护理服务潜在力量,支持非正式照护的发展,对家庭照护者进行专业培训、予以有偿支付和相关保障,日本等国还引入了大量医务机器人。

再如“提供哪些服务”?各国主要涵盖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三大服务类别。居家照护包含日托服务、出行服务、家庭送餐、家务协助、医疗保健和个人护理等,以及针对被照护者及家庭的喘息服务、咨询和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协助护理等。

以此观之,我国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从无到有”,正处于建设过程中,并已初具雏形。根据国际经验,下一步仍须结合自身历史和现实国情审度,在家庭与政府的各自责任之间寻找平衡,寻求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整合。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四)

养老,靠政府还是靠家庭,靠社会还是靠市场?争议客观存在,很难简单回答。随着老龄化社会加深,失能人员规模扩大,引入并促进国家、市场、家庭以及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也许才是必然规律。以笔者之见,以下几点或可成为发力点。

首先,政府进一步明晰自身权责定位,通过积极倡导、总体指挥和政策支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和多方资源整合,实现“个人有准备、家庭尽义务、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元、社会广参与”的理想状态。尤其是我国长护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与日益增长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需要加快补齐短板。

其次,当全面深入调研社会真实需求,更精准化投入解决“刚需中的刚需”之上,先“雪中送炭”再“锦上添花”。比如,现行医保制度未能及时适应老龄化社会慢病、失能风险多发特征,仍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进行报销支付,未对医疗和照护进行明确区分。比如,医疗保险和长护险之间的项目衔接不够明晰。再如,部分地区一味地建设施、建床位,但未能契合老年人需求,护理型床位不足、设施闲置率高。

再者,在养老保障政策中引入更多家庭视角。全世界约有三分之一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家庭事务部门,我国尚没有相应部门。未来或可强化对家庭照料者的服务支持,建立完善家庭照护休假政策和喘息服务,以及家庭照护者心理干预服务政策,并要求企业、单位、社区等主体积极落实,真正变“依靠家庭”为“支持家庭”。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相关政策的完善,政府会承担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此同时,家庭和个人要进行科学备老、提前规划,主动了解养老服务政策,全面高效地利用服务资源。

​如何消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之重”?

(五)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去。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照护者或者被照护者,当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进来,客观看待、积极准备。

只有如此,当这一不可预测却又不可避免的风险成为现实时,才不至于茫然无措。

撰文:唐丹 胡清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老年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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