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2024-08-08 16:53:10 - 中原网

8月7日,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宣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批复文件,标志着郑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驱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经国务院同意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和标志性意义。郑州将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着力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擦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金名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83.5分

据了解,为高标准推进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我市制定了《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围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目标,制定了10项预期指标。

根据《方案》,到2026年,将高质量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迈入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行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多元保护的能力和效率大幅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打造内陆地区枢纽经济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治理郑州样板。

届时,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将≥83.5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3件,新增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网点≥30个,技术调查官专业队伍人员规模≥300人,知识产权“双百工程”服务拟上市企业数量≥100家。

路径:聚焦六个方面推动示范区建设

全力推进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5项重点任务,列出34项任务清单和20项省级部门支持政策,提出了建立工作专班、修订地方立法、落实经费增长机制等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创新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智慧监管、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等改革创新举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引导更多部门参与示范区建设。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修订《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专利促进和保护立法。

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聚焦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开展“铁拳”“护航”“蓝天”“龙腾”“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将驰名商标、重点商标纳入侵权预警监测范围,严厉打击傍名牌等商标恶意侵权行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郑州造”精品。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郑州都市圈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增布局2-3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在特色文旅、优势种业、电商等产业园区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高校机构新增设立3个以上司法保护(研究)基地。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强化创新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起点计划”项目。

培养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培养本、硕、博专业知识产权人才500人以上,通过各类培训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人才不少于1000人。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型政府,在“郑好办”APP、城市大脑政务系统建设郑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

构建“1+11+N”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新增20家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分批分类设置10家以上版权服务工作站点,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网点达到120家以上。

建立郑州市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实施“双百工程”,协调全市100名知识产权师,为10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一对一”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行政司法保护体制建设,加强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建立1000万元以下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总对总、总对点、点对点”和“一键解纠纷”网格化调解格局,推动设立涉外法庭。

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优化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环境,发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RCEP等郑州市重点贸易区域的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实施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计划,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通过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扩大出口贸易,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出口优势产品。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引入RCEP成员国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纠纷解决,争取新加坡、香港等地区的国际仲裁机构在郑设立办事处或联络处。

防范化解知识产权安全风险,开展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相关专利预警监测,严禁未经审查的对外许可转让行为。

郑报全媒体记者李爱琴实习生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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